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于2002年由民政部正式批準成立。基金會由全國政協副主席經叔平擔任主席,由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統戰部、中央企業工委、中央金融工委、鐵道部、公安部、經貿部、貿促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席、顧問和常務理事。
發展歷史
中華健康快車基金得到了國務院原總理朱基的關心和支持,也得到了原副總理李嵐清的指導。自1997年"健康快車"隨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祖國而誕生以來,已先后有三列"健康快車"滿載670萬香港同胞的愛心和內地醫務人員的無私奉獻,駛入祖國的貧困地區,先后在安徽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浙江省、貴州省、湖北、內蒙古自治區、寧夏、河北、重慶、廣東、福建等30個地區,免費為27,000多名白內障患者實行了手術,使他們重見光明。
健康快車的工作,得到國家領導人的肯定和支持,國務院前副總理李嵐清、吳儀,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等領導曾先后出席2003、2004、2005、2007年在北京西客站舉行的“中華健康快車光明行發車儀式”,中國中央電視臺、新華社、人民日報、鳳凰衛視、北京電視臺、中國新聞周刊以及多家媒體曾多次報道了“中華健康快車”扶貧治盲的事跡。2004年8月12日,吳儀副總理親赴四川廣安,看望正在當地服務的火車醫院和白內障患者,并高度贊譽健康快車為救治貧困地區白內障患者作出的貢獻,希望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這項事業。國家領導人朱镕基、吳儀、李嵐清、顧秀蓮、王忠禹、張思卿、劉延東、經書平等親筆為健康快車題詞。董建華先生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界民眾親自贈送三列火車醫院給內地人民,并多次出席健康快車在香港和內地舉行的活動。2009年3月,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王忠禹和董建華先生等多位領導歡送第四列健康快車——中國石化光明號首度出征。
為不斷推廣健康快車的光明事業,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自成立以來,舉辦了形式多樣的宣傳和籌款活動。健康快車慈善事業越來越深入人心。內地的許多政府機構、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民營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踴躍地為健康快車捐款,幫助更多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脫貧。
建設宗旨
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旨在爭取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個人的捐贈。發動社會和群眾力量,配合政府的防盲工作與扶貧規劃籌措資金,救治更多的貧困地區的白內障患者。
救助項目
一、眼科火車醫院
中華健康快車是中國惟一流動的、專門從事慈善醫療活動的眼科火車醫院。1997年7月,為慶祝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祖國,香港同胞倡議修建并捐贈了第一列中華健康快車,使其服務于內地貧困的白內障患者。14年來,在各級政府、香港及內地各機構、企業,社會各界愛心人士的支持與幫助下,火車醫院已發展到四列,每年能救助1萬多名貧困白內障患者。
中華健康快車眼科火車醫院由4節車廂組成,配備完善的醫療設施,和來自北京市、香港等地優秀的眼科醫護人員。沿著鐵路線,常年為貧困農村的患者開展白內障摘除、人工晶體植入手術。已在27個省市自治區83個貧困地區的105個站,累計為11萬多人實施了白內障手術治療,使他們恢復視力,重獲勞動能力。
二、健康快車眼科顯微手術培訓中心
四列眼科火車醫院現在每年能治療1萬多名貧困白內障患者,但相對龐大的貧困病患群體,這個救治速度還遠遠不夠。為了尋求解決途徑,自2005年起,在欠發達地區建立健康快車眼科顯微手術培訓中心。通過衛星聯網技術、培訓網站、動物手術實驗室等多種現代化的培訓手段,實現遠程眼科醫學學術交流,傳導最新的眼科醫學技術和信息,提高眼科醫生的國際交流能力,推動各個培訓中心救治貧困白內障患者。目前,已建成15所健康快車眼科顯微手術培訓中心。這些培訓中心分布在云南昆明、廣西南寧、綿陽市、青海西寧、湖南長沙、烏魯木齊市、山東濟南、海南海口、蘭州市、陜西西安、南京市、河南鄭州、江西南昌、吉林市,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截至2010年10月,各地健康快車眼科顯微手術培訓中心開展了許多培訓工作,共計舉辦83次白內障顯微手術培訓班,培訓基層醫生共3463名,施行減免或全免復明手術共計55,571例。
同時,中華健康快車還積極推動內地醫生參加國際眼科醫學考試(ICO考試),以促進中國眼科醫生的整體水平與國際接軌。目前中國內地還沒有眼科醫生的統一考試。但在國際上,國際眼科協會每年都在全世界范圍內為眼科醫生舉行統一考試,通過這個考試的醫生,即得到有關眼科醫學的國際認證書。為推進中國眼科醫生與國際眼科界的接軌,健康快車與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合作,制定了一系列鼓勵措施,如增加考點、資助報名費等,推動ICO考試在中國內地的普及。截至2010年底,“健康快車”已資助了179名考生,其中優秀考生還獲得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提供的全額資助,前往眼科醫學發達的國家接受為期3個月的進修。
三、中華健康快車白內障治療中心
從2009年開始,健康快車的扶貧治盲工作又開啟了新的里程。
2009年,健康快車的工作重點從在火車醫院上展開免費白內障手術外,更加強了在火車醫院上培訓基層眼科醫生的工作。使地縣級醫院的醫生在火車醫院離開之后,有能力繼續為當地的貧困白內障患者實施手術。中華健康快車還為這些基層醫院捐助先進的白內障治療設備,建立中華健康快車白內障治療中心,使越來越多偏遠地區的醫院能獨立開展白內障手術。這項工作配合了國家的醫療改革工作,將全面提高內地眼科醫療水平,真正為當地留下一列不走的健康快車。
截至2010年,共有8所中華健康快車白內障治療中心成立并投入使用,分別設在廣東湛江、興安盟、廣西自治州河池、資陽市、河南焦作、四川遂寧、吉林市、南陽市。至2010年底,8個白內障治療中心共完成扶貧手術3266例。2011年,健康快車計劃再建成9所治療中心。在不久的將來,全國許多地區都將設立中華健康快車白內障治療中心,造福眾多就醫難的貧困眼疾患者。
四、農村學校太陽能浴室工程
在火車醫院所到之處,健康快車發現農村貧困兒童的生活環境尤為艱苦,衛生條件極差,冬天洗澡就更加困難。不良的衛生條件給孩子們釀成了許多健康問題。健康快車經過深入全面的調查研究,根據中國農村的實際現狀,又推出了一項讓農村的孩子們洗上熱水澡的慈善公益行動:健康快車農村兒童新生活行動——農村學校太陽能浴室工程。截止2010年底,已經在河南省、山東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陜西省、遼寧省、湖北、河北省、重慶市、江蘇省等多個省市修建了163所農村學校太陽能浴室,為偏遠地區農村學校送去溫暖,受益師生超過5萬人。
中華健康快車項目,凝聚了各級衛生、民政、殘聯、鐵路等部門工作人員、眼科醫療人員、捐款人等社會各界人士的心血,得到上自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民眾的支持與幫助,成就了一項實實在在的扶貧治盲工程。鑒于健康快車為國家扶貧治盲事業做出的貢獻,2005年以來,健康快車先后榮獲了促進民族團結模范集體獎、中華慈善獎、中國消除貧困獎,還在首次中國社會組織評估中被授予“4A級”。 2009年,為慶祝新中國成立六十周年,香港文匯報、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中國企業協會聯合主辦了“影響中國六十年大型系列評選活動”,“健康快車”榮獲影響中國六十年——十大知名原創品牌。這些榮譽是在各級政府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內地各機構、各界愛心人士的支持與幫助下獲得的,是中央政府和廣大民眾對“中華健康快車”慈善事業的充分肯定。這些成績與榮譽都將化為極大的動力推動中華健康快車繼續闊步前行。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
本基金會屬于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全國。
本基金會的宗旨:
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爭取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的捐贈,配合政府的防盲工作與扶貧規劃,免費為貧困地區的白內障患者手術復明,普及白內障防治知識,開展白內障防治人員培訓,支持和促進白內障防治科研,保護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質。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 800 萬元,來源于 [健康快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金]贊助和社會各界捐助。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本基金會的辦公地是東城區東四十條南新倉商務大廈A609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健康快車],開展籌款活動,募集資金;
(二)建造、維護[健康快車]眼科火車醫院;
(三)在貧困地區免費為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
(四)在服務省份建立[健康快車眼科顯微手術培訓中心] ;
(五)尊重捐贈者意見,專項使用于白內障相關項目;
(六)宣傳推廣白內障防治知識;
(七)推廣白內障預防、診斷和治療技術;
(八)開展白內障的科學研究;
(九)與國內外有關團體和個人開展專業合作與交流;
(十)獎勵白內障防治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
(十一)引進白內障有關的防治藥品、醫療技術、儀器設備和衛生保健用品;
(十二)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有關活動。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一條 本基金會由 5 - 25 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 5 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條 理事的資格: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熱心從事[健康快車]扶貧致盲事業;
(三)具有較高威望和影響;
(四)對推動[健康快車]工作有較大貢獻。
第三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并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四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遵守基金會章程,擁護基金會宗旨;
(二)參加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三)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參與決定基金會的重大事項;
(五)對基金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六)參加基金會活動,為推動基金會事業發展盡力;
(七)有權要求停止違背基金會宗旨的活動。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 2 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并;
(五)基金會的中止。
第八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制作會議紀要,并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九條 本基金會至少設監事 1 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如果監事達到3名以上可設監事會。
第十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一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二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并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十三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十四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十五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如果確需超過70周歲,需報衛生部和民政部特批。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于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十八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于3個月。
第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 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五)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六)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籌備理事會的召開;
(二)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四)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六)報告重大活動的進展和年度審計工作情況;
(七)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于: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非公募基金會無此項〗、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衛生部和民政部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于捐贈目的。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于:
(一)宣傳[健康快車],開展籌款募捐活動的經費;
(二)建造、維護[健康快車]眼科火車醫院;
(三)在貧困地區免費為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
(四)在服務省份建立[健康快車眼科顯微手術培訓中心] ;
(五)尊重捐贈者意見,專項使用于白內障相關項目;
(六)宣傳推廣白內障防治知識;
(七)推廣白內障預防、診斷和治療技術;
(八)開展白內障的科學研究;
(九)與國內外有關團體和個人開展專業合作與交流;
(十)獎勵白內障防治工作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
(十一)引進白內障有關的防治藥品、醫療技術、儀器設備和衛生保健用品;
(十二)用于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其他有關活動的經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全市和全國性的募捐活動;
(二)全市和全國性的宣傳活動;
(三) 3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會每年用于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一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后,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特殊情況,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的。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指定的醫療機構,用于白內障的預防和治療;
(二) [健康快車眼科顯微手術培訓中心],用于眼病的預防和治療;
(三)白內障防治的相關慈善機構,用于白內障的預防和治療。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4年9月21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