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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的一種刑罰。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勾,另一端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勾放下來,塞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拉出來,掛在鐵勾上,然后將另一端的石塊向下拉,這樣,鐵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就氣絕身亡。
做法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啼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解釋
1.剖腹取腸。謂殺戮。
2.比喻盡心;盡忠。
史料記載
此醢刑,不見于正史,而出自《野記》[明] 祝允明,據《野記》記載,此酷刑后為朱元璋廢止.(上嘗往行國學,見縣尸連比,尸手足動,以為尚活,語之曰:“汝欲放?吾行放矣。”既還,無幾晏駕。迨[dài]作祖訓,即嚴其禁。)
參考資料 >
從《洪武大案》看朱元璋治貪官 凌遲梟首刑罰嚴酷——中新網.中國新聞網.2023-11-26
明太祖朱元璋是怎樣懲罰有潔癖的明朝畫家的-新聞中心-南海網.南海網.2023-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