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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恒(1570年-?),字微貞,號立宇,山東新城縣(今桓臺縣新城鎮)人。明朝政治人物。
人物介紹
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進士,授河南祥符區知縣。歷官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王象斗忠貞憂國,直言敢諫,前后數十次上疏,彈劾高官,不畏權貴。其事加載《明史》。天啟年間,魏大中欲駁王象恒恤典,引起山東籍言官公憤。
史書記載
1 ^ 《明史·志第四十七》: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復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給事中止五人,而冊封典試諸差,及內外巡方報滿告病求代者踵至,當亟議變通之法。”
2 ^ 《重修新城縣志·卷十四·人物志二》頁九:王象恒,字微貞,號立宇,之子。萬歷乙未進士,授河南祥符令。歷官右僉都御史,巡撫應天。忠貞憂國,直言敢諫,前后疏數十上,彈劾不避權要。事載《明史》。
3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二》:(魏)大中嘗駁蘇松巡撫王象恒恤典,山東省人居言路者咸怒。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