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樂滿(Norwood Francis Allman,1893年—1987年2月28日),美國律師,1916年至1950年間在中國定居30年左右。他曾任美國駐中國多地的副領事,同時也是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的陪審法官。
人物經歷
阿樂滿出生于美國弗吉尼亞富蘭克林縣,1915年從維吉尼亞大學畢業。1916年美國駐中國公使館翻譯學生身份來到中國。此后曾擔任過美國駐安東、南京市、天津市、濟南市、上海市、重慶市副領事。1921年,任美國駐上海領事、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任陪審推事。1922年與人合作創立律師事務所。1923年加入萬國商團并任商團美國騎兵隊隊長。1926年又任上海扶輪社社長。1936年又與人合作創辦律師事務所。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曾任公共租界工部局董事、《申報》總編輯(掛名)、《大陸報》社長。太平洋戰爭爆后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被日軍關押。六個月后被遣返回美,出任戰略情報局東亞局主任。戰后回到中國任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返美,其后至1981年間在曼哈頓定居。
1987年逝世,享年93歲。
著作
阿樂滿在華期間,著有《Handbook on the protection of trade-marks, patents, copyrights, and trade-names in China》(Kelly & Walsh Limited, 1924)、《上海律師》(Shanghai Lawyer,McGraw-Hill,1943)及與別人合作編譯的《The modern commercial legislation of China》(1926)。1957年在可口可樂出口公司主辦的內刊《可口可樂海外》(Coca-Cola Overseas)發表文章《Transliteration of Coca-Cola Trademark to Chinese Characters》 。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