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
(2)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擬訂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3)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組織和指導實施。
(4)負責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以及征收拆遷的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全省城鎮建設風貌研究,制訂相關辦法;負責全省城市、鄉鎮、農村城市設計和建筑風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及傳統街區、建筑文化遺產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制定權限內的行業企業資質標準。
(5)承擔指導、規范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工程規劃建設和技術服務;制定村鎮建設工程技術標準;指導農村危房改造。
(6)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7)承擔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推動建筑行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筑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
(8)承擔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編制建筑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國家和地方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管理工作。
(9)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
(10)指導城鎮市政公用事業規劃編制。擬訂城鎮燃氣、供熱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燃氣、供熱運營和安全管理;對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12)負責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災后重建的規劃、設計論證和審查工作;負責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監管。
(13)負責對省本級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代建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14)承擔省城鄉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農村牧區住房規劃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15)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二)綜合計劃財務處
(三)城市與建筑設計管理處
(四)住房改革與保障處(掛省住房公積金監管處牌子)
(五)城市建設處
(六)村鎮建設處
(七)建筑業監管處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九)勘察設計處
(十)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十一)城鎮燃氣供熱管理處
(十二)人事處
紀委(監察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處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被評為“2019年度青海省脫貧攻堅工作先進單位“。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08-10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 年部門預算.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