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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兆愷(The Hon Mr Justice CHAN),1948年出生于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學時期就讀于耶穌會開辦的華仁書院。后就讀于香港大學,1974年取得法學學士。香港法官。
曾任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工作履歷
1987年至1991年,他獲出任地區法院法官。
1992年出任高等法院法官。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后,香港地區原最高法院改為高等法院,并成立了香港終審法院,香港地區的司法終審權也由英國樞密院移交至香港終審法院,陳兆愷則為第一任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2000年獲推薦為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2013年4月8日,港府宣布行政長官梁振英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陳兆愷于同年10月21日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其空缺將由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霍兆剛出任。
任免信息
2013年04月08日消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任命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自2013年10月21日起。
人物榮譽
2013年獲頒大紫荊勛章。
參考資料 >
香港特區將按照基本法任命特區終審法院法官.人民網.2022-08-28
陳兆愷:不負獬豸,不忘杏壇.中國政法大學新聞網.2021-07-16
香港2013授勛典禮 陳兆愷等獲大紫荊勛章.中國法院網.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