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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兆剛,1962年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出生。在英國念書并攻讀大學課程,1984年于倫敦大學取得法學士。現為香港終審法院規則委員會委員。
人物經歷
1985年在中殿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并從事商業法律方面的實習工作。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并開始私人執業,執業范圍主要是商業法律及公法。1997年成為特許仲裁學會資深會員。1999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并繼續私人執業直至2010年獲委任為全職法官。1991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取得訟辯人及律師資格,2002年至2006年期間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執業。
2003年至2009年期間,霍兆剛出任原訟法庭特委法官。2010年獲委任為原訟法庭法官,并于2011年獲委任為上訴法庭法官。2006年,他獲委任為太平紳士。2013年10月21日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2015年,他成為中殿律師學院管理委員。
霍兆剛現為終審法院規則委員會委員。他亦是前司法機構信息技術委員會委員。
參考資料 >
霍兆剛法官.香港終審法院.2022-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