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一補(免課本費、免雜費、免文具費,對小學半寄宿制學生和初中困難學生生活給予補助)是九年義務教育中的一項政策,不同于兩免一補。
具體內容
“三免”是指免課本費、免雜費、免文具費。
“一補”是指對小學半寄宿制學生和初中困難學生生活給予補助。
免費標準
小學教科書費100元/生年,初中教科書費200元/生年;小學雜費40元/生年,初中雜費60元/生年;文具費中小學均為20元/生年。
三免一補對象
“三免”農村貧困戶、城市低保戶、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子女;烈士子女、孤兒、殘疾人家庭子女及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峨山彝族自治縣三個自治縣義務教育小學階段在校在籍學生。
“一補”對象:
(1)小學半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對象:現有小學半寄宿制學校在校、在籍、離村、寄宿的學生。
(2)初中貧困學生生活補助對象:農村貧困戶、城市低保戶、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在初中就讀子女;隨班就讀的殘疾少年。
范圍
下列情況不屬免補范圍: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就近、免試入學的有關規定,沒有在教育部門安排就讀學校入學而選擇其它學校借讀的學生。
(2)非本轄區戶籍的外地借讀學生。
申請程序
申請
“三免”費、初中貧困學生生活補助費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上報名單上經辦人、校長必須簽名。
審查
農村貧困戶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村委會、學校、鄉鎮和縣區民政局進行審查;城鎮低保戶學生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居委會、學校、縣區民政局進行審查;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子女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居委會、學校、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查;殘疾人家庭子女、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書面申請及申請表由村委會(或居委會)、學校、鄉鎮和縣區殘聯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必須由經辦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查單位必須簽章。
公示
經審查后的學生名單必須在村委會(居委會)、學校和鄉鎮所在地同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及聯系人。
確認
公示期滿無任何異議即可報縣區領導小組確認,組織實施。
核定并上報
各縣區于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各類學生的核定工作并上報市教育局。
參考資料 >
義務教育“三免一補”政策(解讀).南江縣人民政府.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