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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
來源:互聯網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履行全省重點國有林監督管理以及林業和草原資源保護開發、監管和產業發展等職責,由省自然資源廳統一領導和管理。

2018年10月18日,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揭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研究擬訂省級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國家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國家標準,擬訂省級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省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和草原相關產業省級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各級林業和草原部門(單位)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省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省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政策的調查和研究。

(二)生態保護修復處(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落實國家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商品林發展、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和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處。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實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組織、指導全省森林資源林政執法工作和森林資源監督工作。負責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四)草原管理處。指導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五)濕地管理處。指導濕地保護工作。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工作,管理省級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研究提出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補償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

(七)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八)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處(林業工作站管理處)。指導國有林場和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范、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九)天然林保護管理局(省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天然林保護政策,編制全省天然林保護規劃,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標準和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制定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森林培育年度計劃、森林管護體系建設計劃并監督執行。組織、指導、協調國有林區改革工作。

(十)發展規劃和改革處。研究擬訂全省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并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全省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編制全省林業和草原年度生產計劃。負責國家投資計劃的分解、下達。負責組織全省林業和草原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監督和管理。負責全省林業和草原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統籌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十一)財務處。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組織全省公益林等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指導全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政策性森林保險工作。負責審計稽查、部門預決算、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產業處。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協調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產業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政策和標準,指導林業和草原企業的產業建設和發展。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十三)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組織起草林業和草原相關法治建設規劃、年度立法計劃、相關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許可、行政裁決和聽證等相關工作。組織行業普法,協調辦理建議提案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省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及行政許可證發放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檢驗、檢疫、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

(十四)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產處。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協調林業和草原防災減災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各級林業和草原部門(單位)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編制全省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職業健康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全省林業和草原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省林業和草原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查。

(十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老干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事業單位

四平山門中生代火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松花江三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莫莫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向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波羅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省林業技師學院

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省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

吉林省林業勘察設計研究院(吉林林業生態系統定位觀測研究站、吉林省林業環境監測中心站)

吉林省林業調查規劃院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機關服務中心

吉林省林業科學研究院(吉林省林業生物防治中心站)

吉林省林業工作總站(吉林省國有林場管理總站)

吉林省林業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中心

吉林省濕地保護管理辦公室

吉林省速生豐產林工作站

吉林省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總站

吉林鴨綠江上游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伊通火山群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查干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吉林大布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乾安泥林國家地質公園管理局)

吉林省重點國有林技術服務中心

吉林省草原管理總站(吉林省牧草種子檢驗中心)

吉林省輝南國有林保護中心

吉林省林業實驗區國有林保護中心(吉林威虎嶺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吉林省林木種苗繁育推廣示范中心)

吉林省林木種苗管理站

吉林省林業信息中心

吉林省森林防火預警監測指揮中心

吉林省林業技術推廣站

吉林省林木種子調制儲備中心

吉林省林業賓館

人員編制

省林草局機關行政編制9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37名,其中:正職20名(含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17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5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高繼剛

副局長:韓良

副局長:王偉

副局長:段永剛

副局長:李東友

副局長:付長捷

一級巡視員:祁永輝

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郝彤

注:更新截止2025年3月

獲得榮譽

參考資料 >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2024-01-31

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正式揭牌成立.中國吉林網-今日頭條.2024-01-31

林草局主要職責.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2024-01-31

事業單位.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2024-01-31

事業單位.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2024-01-31

事業單位.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2024-01-31

領導之窗.吉林省林業和草原局.2025-03-14

最新發布!吉林省擬表彰這些集體和個人.東亞經貿新聞-今日頭條.2024-01-31

2022年全國五一勞動獎和全國工人先鋒號擬表彰人選(集體)公示.開封政法-今日頭條.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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