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經營方案是指森林經營主體為了科學、合理、有序地經營森林而編制的中長期規劃。它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林業法律法規政策、森林資源狀況及其社會、經濟、自然條件等因素制定的。
性質
森林經營方案不僅是森林經營主體制定年度計劃、組織森林經營活動、安排林業生產的依據,同時也是林業主管部門管理和監督森林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其編制和實施是一項法定性工作。
基本原則
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 環境和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發展的原則。
2. 所有者、經營者和管理者責任、權力和利益統一的原則。
3. 分區施策、分類管理政策銜接的原則。
4. 保護、發展與利用森林資源并重的原則。
5. 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統籌兼顧的原則。
價值取向
森林經營方案的價值取向在于:
1. 優化森林資源結構,提高林地生產力。
2. 維護森林生態系統穩定,提升其整體功能。
3. 保護生物多樣性,改善野生動植物的棲息環境。
4. 提高森林經營者的經濟效益,改善林區經濟社會狀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經營期
森林經營方案的經營期通常為一個森林經理期,即10年。若以工業原料林為主要經營對象,則經營期可縮短至5年。
編案單位
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單位包括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國有森林經營公司、國有林采育場、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國有林經營單位,以及森林面積大于等于200公頃的集體林經營組織、非公有制經營主體。其他集體林組織或非公有制經營主體則以縣為編制單位。
類別
森林經營方案可分為三種類別:
1. 森林經營方案:適用于一類編案單位。
2. 簡明森林經營方案:適用于二類編案單位。
3. 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適用于三類編案單位。
編制內容
不同類型的森林經營方案包含的具體內容有所不同,但總體上都涉及森林資源與經營評價、森林經營方針與目標、森林功能區劃、森林分類與經營類型、森林經營、非木質資源經營、森林健康與保護、森林經營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投資概算與效益分析、森林經營的生態與社會影響評估等方面。
編制深度
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深度取決于編案單位的類型、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其中,森林經營方案的設計深度分為兩級,簡明森林經營方案和規劃性質森林經營方案也各有不同的編制深度要求。
編制資質
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應由具有相應等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負責。
備案制度
森林經營方案的編制完成后,需經過論證和審批程序,并按照規定進行備案。
參考資料 >
福建省順昌縣國有林場“十四五”森林經營方案.網易.2024-11-09
英德市林業局關于印發《廣東英德國家森林公園森林經營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英德市人民政府.2024-11-09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快推進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4-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