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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錄司是清代末年法部下轄的一個官署機構。
組織架構
審錄司設有郎中四人,其中一位由宗室成員擔任,此外還有員外郎四人以及主事等官員。
職能范圍
審錄司的主要職責包括掌管朝審事務,即每年霜降之后,負責將刑部收押的重大案件摘要整理成冊,提交給九卿等高級官員審議,最終由皇帝裁決。此外,審錄司還負責審核大理院和審判廳的刑事案件,同時監督云南省、貴州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察哈爾左翼等地的案件審理情況。清朝原有的制度規定,刑部按省份設立不同的司來管理各省的刑法事務。隨著法部的成立,這一職責被轉移到了審錄司及其下屬的制勘、編置、宥恤四個部門共同處理。
參考資料 >
審錄司.詞典網.2024-11-03
審錄司的組織架構與職責.國學迷.2024-11-03
大理院(清朝).大理院(清朝).202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