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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電價
來源:互聯網

分時電價是指按電力系統運行狀況,將一天24小時劃分為若干時段,每個時段按系統運行的平均邊際成本收取電費,引導用戶移峰填谷、優化用電方式,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降低社會總體發用電成本。

2021年7月29日,發改委發布通知,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要求各地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2025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明確自2026年3月1日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

背景原因

電能無法大規模存儲,生產與消費需要實時平衡,不同用電時段所耗用的電力資源不同,供電成本差異很大。分時電價機制是基于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安排。分時電價機制又可進一步分為峰谷電價機制、季節性電價機制等。峰谷電價機制是將一天劃分為高(尖)峰、平段、低谷,季節性電價機制是將峰平谷時段劃分進一步按夏季、冬季、非冬夏季等作差別化安排,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使分時段電價水平更加接近電力系統的供電成本,以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電力用戶盡量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從而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升系統整體利用效率、降低社會總體用電成本。

政策制定

2021年7月29日,發改委發布了通知,對現行分時電價機制作了進一步完善,包括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及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通知要求各地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合理確定峰谷電價價差,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于3:1。要求各地在峰谷電價的基礎上推行尖峰電價機制,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

2025年12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5〕1656號,下稱“1656號文”),明確自2026年3月1日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進入2026年,多地出臺政策,對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的固定分時電價機制作出調整。截至1月27日,全國已有11個省市發布相關通知,提及對入市用戶不再執行政府核定的固定分時電價,其中9地已明確落地取消政策。

用戶群體

北京市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為除地鐵、無軌電車、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所有工商業用戶;尖峰電價政策執行范圍為變壓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電壓等級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業用戶。

實施意義

分時電價旨在確保電力供求平穩運行。國內用電負荷與氣溫變化呈明顯正相關關系,夏、冬兩季尖峰化特征突出,對應的尖峰電力需求較平時高出1億千瓦時以上。實際情況是,幾乎每個尖峰時段都是電力供需矛盾最突出的時候,今年夏季一些地方不得已拉閘限電,給企業生產與群眾生活帶來不便。引導用戶錯峰用電、有序用電,保障電力供應與需求的均衡運行意義重大。

分時電價旨在提升電力能源側的持續發展能力。長期以來我國居民用電采取低價政策,近三年來一般工商業電價也按照要求接連下降。但在生產成本層面,一方面,動力煤價格持續高位運行,火電生產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啟動上線交易,2200家發電企業被納入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發電企業額外增加了碳排放成本,多重壓力使得發電供電企業負擔加重,甚至影響到電力能源企業的盈利能力。基于此,分時電價可引導電價朝著發電成本傾斜,適度增強電力企業的盈利能力,進而增強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分時電價旨在推動儲能市場的發展壯大。未來電力結構中,以水力、風能太陽能等為代表的新型能源發電替代火力發電是必然趨勢。但是,新型電力能源目前存在儲量約束短板和不穩定的缺陷,需要在新型電力能源豐沛的時候通過技術手段將剩余電量儲存起來,高峰時再投入使用。發電和供電企業是儲能主體,通過分時電價機制,他們可以在高峰與尖峰時段將儲電以更理想的價格售出,提升發電的經濟價值與盈利能力。另外,由于高峰與尖峰時段用電成本大幅抬升,也可以促使工商企業與家庭用戶自覺儲能。

分時電價會增強居民低碳消費意識。長期以來,我國施行居民用電低價政策,居民電價大幅低于供電成本,雖然實施了全天分三時段的階梯電價政策,但過去近10年中高峰節電的效果卻不夠明顯。從分時用電運作機制來看,居民用電價格的波動幅度不大,但公共資源廉價供給難以長期持續。作為電力消費的基本單元,家庭或者居民如果能在分時用電的引導下主動對用電行為作出理性安排,不僅利己,更有利于自然環境恢復和保護。

作為一項具體政策,分時電價有助于推動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研究機構普遍預測,2030年碳達峰前我國全社會用電量年均增速仍將超過4%,按照“雙碳”目標設計,2030年需要風電、太陽能發電等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2060年達到50億千瓦。這些目標的實現,需要分時電價機制保駕護航。分時電價如果能夠激發與增強發電側、電網側的全系統化新型儲能能力,推進改善家庭與居民電力消費行為和認知,整個社會的碳排放情況將進一步改善。

各地實施

河南省

河南擬從2021年11月1日執行分時電價。近日河南省發改委發布公告,對適當擴大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實施季節性電價機制、恢復尖峰電價機制等分時電價機制進行公開征求意見。2024年5月29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關于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優化峰谷時段設置、調整峰谷浮動比例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以更好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在改善電力供需狀況、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用戶調整用電負荷,于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福建省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更好地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加快推動市場形成分時電價。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山東省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提出優化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該機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具體實施中,谷段電價普遍低于平段和峰段,且具體標準因地區和用戶類型存在差異。例如,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谷段電價最低為0.385元/千瓦時;春秋冬季中午深谷時段電價最低為0.222元/千瓦時,約為尖峰時段0.888元/千瓦時的四分之一。

云南省

云南省發改委網站消息,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于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川省

2021年12月8日,四川省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全省分時電價的執行范圍、方式、浮動比例以及建立尖峰電價機制。該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江蘇省

為促進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間能源電力保供,有效引導工業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江蘇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緩解重大節日期間新能源發電消納壓力,鼓勵引導用能綠色低碳發展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2024年5月27日,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參考資料 >

這項電價新政,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居民用戶不牽涉,放心!).今日頭條.2023-12-01

我國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中國政府網.2023-12-01

全國9地取消固定分時電價.第一財經-騰訊網.2026-01-28

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政策解讀.老河口市人民政府.2023-12-01

全國推行分時電價,尖峰電價最低上浮20%;銀川等五城房價調控不力被約談;中國電信將A股上市,成最大IPO;黃明端任蘇寧易購董事長.百家號.2023-12-01

北京優化電價峰谷時段和峰谷價差,事關這些行業用戶.百家號.2023-12-02

分時電價政策的多重深意.百家號.2023-12-02

尖峰電價最低上浮20%;銀川等五城房價調控不力被約談;中國電信將A股上市,成最大I.今日頭條.2021-12-09

6月1日起,電價調整.河南日報-今日頭條.2024-05-31

福建完善分時電價政策 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今日頭條.2023-12-01

山東:優化分時電價動態調整機制,2024年1月1日起執行.今日頭條.2023-12-01

云南擬從明年起實施分時電價,居民和農業用電除外.央視網.2023-12-01

明年1月1日起 四川將實施分時電價機制.央視網.2023-12-01

江蘇省發改委發布分時電價最新政策.紫牛新聞-今日頭條.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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