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3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02號),制定本規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是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的政策及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新型城市化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
(二)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并指導實施。編制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區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地方標準和各類定額。執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企業資質標準并監督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執行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建筑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六)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筑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筑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建筑行業職業健康工作責任。擬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擬訂建設科技、建筑節能、建筑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筑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
(九)擬訂全區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建設、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人事與老干部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
理、評價、激勵等工作。指導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
業普法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廳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
理。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統計工作。承擔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五)住房保障處(自治區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度并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鎮住房保
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區直統建住房管理相關工作。
(六)科技與標準定額處。
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科技、建筑節能、建筑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科技
的推廣和成果轉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指導建筑新材料推廣應用。貫徹工程建
設實施階段國家標準。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地方標準和各類定額。指導廳系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七)房地產管理處。
擬訂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房地產市場
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管理、房
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服務管理的制度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標準。
(八)建筑管理處(自治區建設工程抗震辦公室)。
擬訂全區建筑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和技術政策實施。監督執行建筑業企業的資質標準;負責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鐵路、交通、水利、民
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承擔建筑施工、安裝、裝修、勘察、設計、監理等建筑業的安全監督管
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筑行業職業健康工作和建筑執業資格注冊人員監督管
理。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
設防工作。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區內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九)城市建設處。
擬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設計和城市地下空
間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城市道路、橋梁、涵洞、路燈等市政設施和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工作。承
擔地下管線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城
市燃氣、園林綠化、公共避難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
村)、歷史建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新型城市化工作。
(十)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區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技術規范并指導實施。指導特色?。ǔ牵╂?、美麗小城鎮和
美麗村莊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窯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項目申報和保護工作。
(十一)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承擔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有關工作。監督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自
治區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管理。
(十二)綜合執法監督局。
指導監督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指導查處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組織協調全區住
房城鄉建設行業跨區域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十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管處。
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區勘察設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政策
實施;指導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含消防設計審查);指導全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
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參考資料 >
內設機構.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