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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名委員會是中國地名的國家管理機構,成立于1977年。現已撤銷。
機構職責
其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制定全國地名管理的規定和辦法以及地名標準化、譯寫規范化的技術法則;指導和協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所屬各有關部門的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調查,收集、整理、審定、儲存地名檔案資料,提供利用;開展對外咨詢,編譯出版地名書刊;組織開展地名學理論研究和國際交往活動。
歷史沿革
1977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地名委員會,王大鈞任主任委員。中國地名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家測繪學總局代管。
1978年9月,國務院批轉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總局、外交部、中國地名委員會“關于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的報告”。
1983年4月24日,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經新華社公布了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4月25日《人民日報》第四版刊載“中國地名委員會受權公布我國南海諸島部分標準地名”共287個。7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批轉中國地名委員會等單位《關于加速進行中國沿海島礁地名普查及地名標準化工作的報告》。
1984年12月,中國地名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局頒發《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
1986年4月,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部長葉如棠兼任中國地名委員會主任委員。
1988年8月,民政部、中國地名委員會發出《關于開展地名補查和資料更新工作的通知》。
參考資料 >
依法而為,讓地名變更不再“任性”.今日頭條-人民日報.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