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繼新,男,漢族,1965年8月出生,遼寧撫順人,法學專業博士,教授。曾任吉林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0月12日,被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77年——1982年,東北師范大學體育系讀大學本科;
1982年——1986年,東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任教教師;
1986年——1989年,廣州華南師范大學讀教育學碩士學位;
1989年——1994年,吉林工業大學體育教研部主任;
1994年——2003年,吉林體育學院院長(2002年—2005年,吉林大學攻讀政治學理論專業博士學位);
2003年——2011年04月,任吉林省體育局常務副局長。
2011年04月——2015年07月,吉林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5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消息,吉林省紀委宣布:吉林省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宋繼新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7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宋繼新的吉林省體育局局長職務。
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12日,經吉林省委同意,吉林省紀委對吉林省體育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繼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宋繼新對吉林省體育局違反有關規定以單位名義私分國有資產負主要責任;嚴重違反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
宋繼新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宋繼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察廳報請吉林省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
此前,宋繼新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社會兼職
中國體育戰略委員會委員;中國滑冰協會副主席;國家教育部體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體育科學學會運動訓練專業委員會常委;廣州體育學院、遼寧師大體育學院研究生導師。同時擔任華南師范大學博士生導師(體育人文社會學),武漢體育學院博士生導師(體育教育訓練學專業)。
科研成果
1993年和2001年分別獲兩項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第一負責人);完成國家課題兩項、省部級課題三項(第一負責人);
1999年出版一部國際上少有的《競技教育學》專著;論文《創建競技教育理論新體系》在波蘭第3屆國際奧運會科學大會發表,并得到許多國內外學者的好評。發表論文60余篇。
人物榮譽
1995年被國務院評為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特貼);
1996年被國家教委評為全國優秀青年體育教師;
1999年被國家體育總局評為體育科技先進工作者;
2001年被吉林省教育廳評為主講教授;
2002年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評為優秀社會科學專家;
2003年被吉林省教育廳評為“精品課”教師;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