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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長富
來源:互聯網

沈長富,墊江縣人,全國人大代表,曾任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高級工程師

2011年11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移動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沈長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簡介

沈長富,1951年5月生,重慶墊江人。曾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教授級高級工程師。2004年當選重慶市第二屆政協常委,2005年當選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2008年當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終止沈長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主要經歷

1969年2月從重慶插隊到涪陵永安公社當知青。

1971年3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機務員(其間: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北京郵電大學高函載波通信專業學習)。

1988年3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收發訊臺副主任。

1989年6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副局長。

1992年8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無線通信分局局長。

1994年8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局長助理。

1995年6月四川省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其間:1994年9月至1997年12月西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攻讀碩士學位)。

1994年4月評為高級工程師

1997年6月重慶市電信管理局副局長。

1999年8月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教授級高級工程師。?2010年10月,曾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沈長富被帶走調查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終止沈長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貪污被捕

曾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沈長富于2010年10月22日,因涉及巨額經濟問題,于北京被有關部門帶走。消息人士透露,沈長富涉案金額超過千萬。

記者撥打沈長富電話,其手機早已關機。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近日要求全體員工對沈長富被查事件保持緘默,對外既不否認,也不承認,一概以不清楚此事作答。但重慶移動尚未對內部通報沈長富事件。

消息人士還透露,沈長富收受的巨額賄賂,多半源自國外進口的通訊設備,可能會涉及部分知名企業。

其子沈力,于1981年出生,知情者稱其平日開一輛賓利轎車,做派奢華。

消息人士稱,沈長富一案,跟一個月前被捕的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相似,案發多與設備進口中收受的賄賂有關。重慶移動方面并未正面回應沈長富被查一事。四川省重慶市兩位原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一把手相繼案發,這意味中國移動的反腐風暴可能席卷全國,熟悉沈長富者表示,“當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被查的時候,我心里就有預感,下一個可能會是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的沈長富。

貪腐之路

從2010年10月19日的機場被“雙規”,到2011年10月10日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出庭受審,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有限公司(下稱“中移動重慶”)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沈長富已經在看守所羈押了300多天。

至記者截稿,沈長富案仍未宣判。

沈長富案是否會繼續發酵,未來仍不可知,其辯護律師對本報表示,沈家上下,目前以保命為原則。

法庭上,沈長富被公訴方指控在1990年至2010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總計受賄3616萬余元。

二十年貪腐路

本報從知情人士處得知,沈長富案發于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的共同行賄人——長遠貿易株式會社總經理毛節琦。毛節琦是瑞典通信設備巨頭愛立信的代理商,未經證實的其另外一種身份是愛立信公司在中國的公關顧問

2010年6月,李華在成都被紀委帶走,隨后毛節琦等人亦被帶走調查,四個月之后,沈長富亦落馬,被立案偵查。

李華案與沈長富案擁有共同行賄者毛節琦,此為兩者案發的相同之處,而且與毛節琦的特殊利益關系均維持了十幾年之久。

從1990年在重慶市電信局工作開始,沈長富已經走向不歸之路。

1990年至1998年,沈長富認識了金邦貿易公司、華通國際電訊有限公司總經理薛漢明,后者跟沈長富談成了一筆“買賣”:由薛漢明的公司向重慶電信局供應尋呼機,每臺給予沈長富回扣5元錢。

到后來因為尋呼機業務太好,每臺的回扣又漲至10元錢,同時薛漢明設立了981尋呼臺,在轉讓981尋呼臺所持股份給重慶市電信局的過程中,沈長富同樣為薛漢明提供幫助,此些年間,沈長富從薛漢明處收受人民幣共計160余萬元。

1997年,時任重慶電信局副局長的沈長富認識了香港商人毛節琦。毛節琦出手闊綽,一上來就送沈長富巨額美元匯票,為了規避“風險”,沈長富安排其姐夫汪曉誠,分別在北京、深圳等地收受毛節琦所送的美元共計141萬元。

2008年,沈長富授意毛節琦在香港為其開設股票賬戶,并通過毛節琦注入資金,港股賬戶共計注入人民幣600萬元。

2010年3月,沈長富攜妻子去香港游玩,毛節琦提出要給沈的妻子買禮物,沈長富表示不用了,你把我妻子自己購買的禮物折算成錢送給我好了,之后,毛節琦在重慶的金科大酒店送給沈長富夫婦在港購物開銷6萬元。

到了2010年4月,沈長富開始以資金緊張為由,主動向毛節琦索要現金,為此,毛節琦又在沈長富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辦公室內送出人民幣20萬元。

行賄者并不止毛節琦、薛漢明二人。

1998年,香港友邦電訊郵箱公司與重慶市電信局達成協議,前者轉讓持有的重慶澳斯通訊語聲技術有限公司的股份給后者,沈長富暗中促成此筆股權轉讓交易,為此友邦電訊公司的董事長陳樹暢送給沈長富180萬元。

1999年,在國務院的介入下,中國電信集團改組分家,最終成為中國電信、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中國聯通三大集團,重慶電信局旗下企業亦隨著業務的剝離而分裂。

此時,沈長富亦開始尋求自己新的職位規劃。他想得到重組后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公司董事長的職位,但上級給他安排的是重慶通信管理局局長。他找到時任重慶電信局局長,要求重新安排其職位,楊小偉被重新安排職位,就任重慶通信管理局局長一職,而沈長富如愿擔任重慶移動的總經理。

作為地方上權傾一時的移動公司一把手,沈長富擔任過政協委員,還是全國人大代表。

沈家父子

在法庭上,沈長富的兒子沈俊成(又名沈力,以下稱沈力)跟隨父親同案被捕,起訴方對沈力犯罪內容的指控,也跟其父親一樣,但作為共同受賄人的沈力并沒有與其父親同臺就審。

對此,沈長富的辯護律師亦感到不解,“也許是為了防止臺上出現翻供、串供的事情發生。”他猜測說。

沈家父子有一個共同信任的朋友——成都東訊電子工程公司負責人劉衛。劉衛以前是成都電信局的職工,跟沈長富很早就熟識。上世紀90年代劉衛辭官下海,不久之后就迅速發達。2003年與沈長富見面的時候,沈長富要求劉衛好好帶一帶他剛從英國留學歸來的兒子。

沈力出生于1981年10月,個子不高。2003年7月,22歲的沈力從英國讀書歸來,此時的沈長富已經非常“富有”——通過毛節琦等人收受賄賂款1000多萬元。沈力向父親表示,想做生意,并且就做通訊業務這一塊,沈長富便讓沈力去成都市找自己的昔日老友劉衛。

劉衛和沈力設立了成都市冠新通信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冠新通信”),公司的資金全部由劉衛出資,但沈力占有多數股份,專門銷售當時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下的無線座機,沒賣兩個月,因為產品質量有問題而停止銷售。

回重慶之后,沈力向父親提出要好好干點事情,沈長富便向一家通訊公司在重慶的負責人曾某表示,希望兒子能夠進入該公司工作。

曾某將沈力帶到深圳,向其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且安排培訓,讓其選擇就業地點,沈力記得父親給他的訓誡:要做生意不要在重慶做,盡量避嫌,開公司不要用自己的名義。沈力選擇了該公司在成都的代表處工作。

工作兩個月后,沈力不安于領薪過日的現狀,向沈長富提出還是想做生意,準備放棄這個工作。于是,沈從成都代表處告辭。從2004年1月,沈俊成離開了這家公司的成都代表處,但該公司一直給沈俊成續簽勞動合同直至沈長富案發。

從成都代表處離開之后,沈力又找到劉衛,兩者商量合計設立了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冠達”),由劉衛墊資,沈力占有55%的股份,起初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沈力,后來沈力又找來沈長富的姐夫汪曉誠代為沈力持股。

為了能讓新設立的四川冠達承攬到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基站維護的生意,沈長富專門制定萬州區為試點區域,進而可以直接指定四川冠達來做萬州的基站維護。

秦大彬幾次向警方作證的時候均表示,沈長富不止一次的在公司董事會上跟他們打過招呼,要求關照四川冠達這家公司。

從2004年起至2010年案發,沈力與劉衛通過四川冠達,承攬了重慶移動的基站外包業務,并獲得豐厚的利潤,沈力先后三次分得劉衛以紅利的名義所送人民幣1309萬元。

有錢之后的沈力不僅購買了賓利汽車等名車、別墅豪宅和昂貴店鋪,還娶得重慶市籍女星殷桃為妻,雖然出生于1979年的殷桃比沈力大兩歲,但年齡似乎并非兩者之間的障礙。知情者表示,沈家案發之前,沈力已經和殷桃協議離婚,近日殷桃也通過經紀人向本報表示,兩者已無任何瓜葛。

在庭上,沈家父子的辯護由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擔當,該案的辯護跟四川移動原總經理李華案一致,沈長富的辯護律師劉沛向本報表示,從2002年7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改制開始,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歸屬于香港特別行政區上市公司中移動香港公司所管轄,因此重慶移動為全外資企業,沈長富的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值得商。

就李華案的宣判(死緩)來看,這一辯護思路,不太容易得到法院的采信。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沈長富的受賄史長達20多年,該案在重慶的電信系統不太可能是孤案。比如四川移動李華案中,李華“落馬”后,經其檢舉揭發,檢方又進一步掌握了四川移動原副總經理陳炳瀾涉嫌違法違紀的情況。

判處死緩

2011年11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中國移動重慶分公司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沈長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0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沈長富先后利用擔任重慶市電信局無線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電信局副局長、重慶移動通信公司總經理、重慶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重慶分公司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貿易公司總經理薛漢明、長遠貿易株式會社總經理毛節琦、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衛等人的請托,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余元。

重慶五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長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折合361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于沈長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并退清了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

重慶移動原總經理沈長富于北京被捕.經濟觀察網-新浪網.2022-07-30

重慶移動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受賄三千余萬被判死緩.恩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恩施市監察委員會.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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