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錫彤(1806年-1877年),字翰臣,河北鹽山縣人(今屬河北海興縣蘇基鎮)。
劉錫彤從小學習刻苦,考進了香魚書院。愛新覺羅·旻寧十七年,其31歲時高中舉人,隨即被任命為山東鄒平代理知縣,后被派到江南富庶之地浙江麗水縣擔任知縣。同治元年,劉錫彤到余杭縣擔任知縣,加知州銜,以示朝廷恩寵。但正是其在余杭區知縣任上制造了轟動朝野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大案,終被判流刑,發配黑龍江省。還未啟程,劉錫彤驚憂過巨而死。
人物簡介
劉錫彤(1806—1877),清道光十七年(1837)中舉,先任山東鄒平代理知縣,繼任浙江麗水知縣;同治初,又任余杭縣知縣,加知州銜。
余杭縣鄉民畢秀姑,人貌清秀,喜穿綠色衣服,腰系白圍裙,得綽號“小白菜”。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與葛品連成親。為避市井無賴的調笑侮辱,于四月租居新科舉人楊乃武一間房子。楊教其識字念佛經,市井無賴制造謠言“羊(楊)吃小白菜”。為避嫌疑,葛家于同治十二年(1873)農歷閏六月移居太平弄口。從此,楊乃武與其斷絕往來。同年農歷十月初七,葛品連感冒發燒,初服東洋參及桂元,后又用萬年青蘿卜籽煎湯服用,兩天后氣絕身亡。至次日晨,尸體口鼻內有血水流出。葛的義母馮許氏認為死的可疑,唆使葛的生母沈俞氏到縣衙告狀。
余杭區知縣劉錫彤準備與仵作沈祥及門丁沈彩泉前往勘驗葛品連尸身,正好此時與劉錫彤往來密切的生員陳竹山來到縣衙為他看病。言談中,陳竹生將街巷傳聞的葛品連之死系楊乃武與小白菜因奸下毒的猜測告訴了劉錫彤。此后,劉錫彤與沈祥及沈彩泉前往驗尸。仵作沈祥驗得葛品連尸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內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余個。與《洗冤集錄》所載中砒霜之毒的情形不甚相符,但用銀針探喉則呈青黑,色且不能擦去。這一點則類似砒霜之毒的特征。于是沈祥心生疑惑,他想起曾驗過一個服煙土而死者的情形與之相似,于是稟報劉錫彤葛品連應系中毒而死,但沒有確定為何毒,劉亦沒有追問。沈祥告訴沈彩泉有可能為煙毒,而沈彩泉則認定葛氏必為謀殺,而毒則必為砒霜之毒,于是與沈祥起了爭論。由于陳竹生之言在先,爭論中劉錫彤相信了沈彩泉之猜測,認定葛品連系中砒毒而死。當即詢問小白菜毒從何來,小白菜說不知。于是將其帶回縣衙審問。小白菜在嚴刑逼供之下,誣供“與楊乃武有關,給她一包藥,說是治‘流火’的,葛吃下去就死了。”劉錫彤立即傳訊楊乃武,并革去楊的功名,進行了嚴刑逼供。楊乃武不屈服,劉令小白菜對質。小白菜畏懼酷刑,招供如前。劉據以上報。十月十二日,杭州市知府陳魯對楊乃武動大刑,楊屈招:“在愛仁藥堂買紅砒一包,用于毒老鼠。”劉錫彤回余杭,騙得假證一張。陳魯據此判決小白菜凌遲處死,楊乃武斬立決。省和欽差復審時,劉錫彤重金賄賂,維持原判。
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楊乃武的姐姐、妻子及證人姚賢瑞進京告御狀。在大學士、軍機大臣翁同?,進士夏同善等30余名浙江籍在京官員的奔走呼吁下,慈禧二次下懿旨,交刑部徹底根究,提京會審。經刑部主審,都察院,大理寺會審,于光緒二年(1876)臘月初九開棺驗尸。原尸牙齒及喉骨呈白色,眾仵作均稱無毒。令沈祥復驗,沈低頭不語。令劉錫彤查看,劉面色慘白、抖若篩糠。光緒三年(1877)二月十日,刑部上書奏報,十六日頒發平反諭旨,楊乃武、小白菜二月底出獄。劉錫彤發配黑龍江省充軍,未登程而身亡。
參考資料 >
劉錫彤.www.meipian.cn.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