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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互聯網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棗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實施監督。

歷史沿革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棗莊中院),前身為設立于1949年的縣司法科。

1950年上半年,嶧縣司法科被撤銷,建立嶧縣人民法院。

1960年初,嶧縣改稱為棗莊市(專轄市),嶧縣人民法院改稱棗莊市人民法院。

1961年下半年,棗莊市改為省轄市,棗莊市人民法院升格為中級法院級別,改稱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審理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四)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六)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八)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九)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兩級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辦理國際司法協助事項,參與對外司法交流活動。

(十一)對地方規范性文件、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二)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領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四)按照權限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屬事業單位。

(十五)管理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六)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七)承辦其它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全院的各項會務的組織安排工作以及重大工作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資料、檔案、機要、保密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對下級法院進行相關的業務指導。

(二)政治部

指導全市兩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辦協助各區(市)黨委搞好基層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事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的評定和晉升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辦理全市法院系統法警的警銜報批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全院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教育培訓計劃;指導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表彰和立功創模活動,督促落實人民法院獎勵條例的貫徹實施。

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教育培訓處

(三)立案庭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民商事案件的財產保全;依法審理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按撤回上訴處理四類裁定案件;負責司法救助;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信訪辦公室(立案第二庭)

負責依法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機關和院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并報告處理結果;負責申訴案件的復查聽證工作,確定是否入再審程序;負責檢察院抗訴案件的程序審查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信訪工作。

(五)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六)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負責審理被告人在實施被指控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刑事案件(包括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審理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審理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審理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指導全市少年法庭工作,開展青少年維權工作,參與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綜合治理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民間借貸、農村土地承包等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合同糾紛案件和擔保物權糾紛、與企業有關糾紛、與公司有關糾紛、合伙企業糾紛、涉外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知識產權糾紛案件。

(十一)破產與清算審判庭

審理企業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審理破產衍生訴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相關審判業務。

(十二)民事審判第四庭

依法審判合同糾紛案件和票據、保險、信托、證券、信用證、期貨等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三)民事審判第五庭

依法審判房地產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糾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四)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五)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審理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處理國家賠償申訴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國家賠償案件審判工作。

(十六)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市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負責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指導基層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十七)執行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中關于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它法律文書;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

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

(十八)執行一庭

執行本院第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書中關于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它法律文書。

(十九)執行二庭

負責對本院自執案件異議的審查;負責辦理基層法院執行復議、執行監督案件;協調處理執行爭議案件;監督糾正下級法院的違法、不當執行行為;負責變更執行法院案件;負責辦理基層法院執行案件中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案件;負責執行申訴信訪工作;負責對市委、市府、人大、政協關注的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執行案件進行監督,督促基層法院落實意見,并向有關部門提交相關報告;協助外地法院來本地執行等工作。

(二十)執行三庭

負責執行局的日常綜合工作;會議籌備、文件起草、轉達下發文件、通知等;負責執行案件信息管理;負責執行理論調研、統計等;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為執行工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委托執行、異地執行、審批延長查封期限等工作的管理;執行專項活動方案的起草、組織落實、監督實施、總結;負責完善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執行協作機制的建設及運行有關的工作;負責對執行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二十一)研究室

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負責編寫綜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研究和征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指導基層法院的信息、調查研究和司法統計工作。

(二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辦理案件質量管理、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質效評估等工作;開展案件質量評查、庭審觀摩等工作;分析審判運行態勢;指導基層法院審判管理工作。

(二十三)審判委員會辦公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組織審判委員會委員旁聽案件庭審;對審判委員會作出的決議進行督辦;根據審判委員會的要求,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審判經驗;組織整理對審判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辦理審判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新聞辦公室

新聞發布;法制宣傳;接待媒體采訪;負責宣傳活動的選題、策劃及組織實施;輿情研判;敏感事件輿論引導;與新聞單位聯系、協調;建設管理自有媒體。

(二十五)技術室

負責市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

(二十六)法警支隊

負責警衛法庭、解押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維護市法院機關秩序和安全保衛;調動、指揮下級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務;指導下級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十七)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與分配;負責全市法院系統裝備現代化建設;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擬定并組織實施市中級人民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指導與監督全市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指導基層法院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二十八)信息管理處

負責市法院機關局域網和全市法院系統廣域網的運行和管理,為全市法院系統計算機技術應用提供咨詢和培訓等工作。

(二十九)離退休干部處。負責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三十)機關黨委。負責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十一)監察處。負責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十二)審務督察處(司法巡查辦公室)

貫徹落實上級法院和本院黨組有關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工作的決議決定;制定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年度計劃和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司法巡查、審務督察工作。

轄區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薛城區人民法院、市中區人民法院、山亭區人民法院、嶧城區人民法院、臺兒莊區人民法院6個基層法院。

所獲榮譽

棗莊市中院先后榮獲“全國優秀法院”、“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全省人民滿意政法單位”、“振興棗莊立功單位”等多項國家級榮譽和百余項省、市級榮譽;先后涌現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國法院信息工作先進個人”等一大批先進典型。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7-13

法院簡介.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05-20

2022年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部門預算.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3

轄區法院.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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