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是企業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過程中使用的記賬科目。
科目設置
核算范圍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用于核算企業的無形資產減值情況。
明細核算
該科目應按照不同的無形資產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減值處理
在資產負債表日,若無形資產出現減值,則應按減值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期末余額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了企業已經計提但尚未轉銷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方法
計提條件
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如其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則應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處置處理
一旦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即使后期無形資產價值有所恢復,在現行深圳市會計條例下,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也不得轉回。此外,當無形資產發生減值后,應對剩余使用年限內的攤銷額進行調整。在處置無形資產時,應相應結轉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相關法規
會計制度
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定期評估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若發現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應及時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并將其計入當期的資產減值損失。對于前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如果其價值得到恢復,根據2007年的新會計準則,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仍不可轉回。同時,當無形資產發生減值后,應對其在剩余使用年限內的攤銷額進行調整。
稅法規定
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屬于確定性的支出,因此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整并增加應納稅所得額。然而,當企業因轉讓處置無形資產而沖銷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時,應允許企業進行相反的納稅調整,即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實例分析
以一家公司在2003年1月轉讓專利技術為例,該公司于2001年1月購買該專利技術,成本為18萬元,預計攤銷期為10年。2001年12月31日,公司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800元。在此案例中,公司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涉及到多個方面,包括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每月攤銷、減值準備的計提以及最終的處置。在這些過程中,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可能存在差異,特別是在所得稅申報時,需要對無形資產的攤銷和減值準備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參考資料 >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有道.2024-10-3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有道.2024-10-3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百科.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