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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戒毒管理局
來源:互聯網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是廣東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副廳級建制,為省司法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機構簡介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在2009年1月4日正式掛牌成立。廣東省戒毒管理局的成立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勞動教養戒毒措施改為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勞教機關成為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的職能部門。

為了使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依法、科學、嚴格、文明管理,參照司法部的做法,經廣東省編辦批準,在廣東省勞教局加掛“廣東省戒毒管理局”牌子。它的職能是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布局、規劃工作,指導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管理、教育、警戒、習藝性勞動和生活衛生防疫等工作,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場所的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希望廣東省戒毒管理局以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為抓手,抓好戒毒模式研究,規范戒毒人員管理,完善戒毒康復流程,努力提高戒毒工作水平,建立起健全的戒毒工作機制,全面開創廣東省戒毒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的成立,標志著在廣東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廣東省委省政府又賦予廣東司法行政工作新的使命和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和社區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提出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戒毒康復單位的設置、布局方案并協調落實。

(三)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和調配。

(四)指導、監督對本系統戒毒單位的執法、所政管理、警戒、教育矯治、生產勞動、生活衛生、醫療康復、防疫、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維護戒毒單位的安全、秩序和穩定。

(五)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六)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負責警務督察工作。

(七)協助主管部門和有關地級以上市管理戒毒單位領導班子。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戒毒管理局內設10個處(室)和政治部:

(一)辦公室。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本系統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對外交流和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研究本系統戒毒工作全面深化改革規劃。

(二)所政管理處。

監督、管理本系統戒毒單位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對本系統戒毒人員的收治、信息登記及維護、日常管理、考核獎懲、安全警戒工作;承辦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戒具、武器裝備等警用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辦理有關行政復議工作;組織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診斷評估工作。

(三)教育矯治處。

擬訂本系統戒毒人員教育矯治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本系統戒毒人員的道德、法制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心理矯治、教育評估考核工作;指導本系統戒毒單位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四)生活衛生處。

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戒毒人員的生活、衛生、醫療、生理脫癮、疾病防疫、戒毒治療、身體康復訓練等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人員的生活設施、生活環境和所內公共衛生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人員生活衛生物資供應和保障工作。

(五)生產處。

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單位的生產勞動、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戒毒單位國有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協調直屬戒毒單位生產勞動安排。

(六)科技處。

擬訂本系統科技進步、安防監控、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執法證據保全;運用大數據收集、分析戒毒技術及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的網絡安全、管理、輿情監控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

(七)計劃財務處。

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省級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專項經費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單位計劃財務工作;提出本系統戒毒單位布局調整建議;指導、審核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八)監察審計處(警務督察處,與紀委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監察、紀檢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屬戒毒單位監察、紀檢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工作。

政治部(含人事警務處、組織教育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九)人事警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辦理直屬單位副處級干部的任免和調配工作;對協管干部進行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監督本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辦理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十)組織教育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本系統人民警察業務培訓和警務訓練工作;指導本系統宣傳工作,組織、監督獎勵創模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參考資料 >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廣東省戒毒管理局.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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