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滅諍(梵語:sapta^dhikaran!a-s/amatha^,巴利語:satta^- dhikaran!a-samatha^,藏文:rtsod-pa shi-bar byed- pah!i chos-bdun),又稱為七滅諍法、七止諍法,是指處理僧尼之間爭端的七種方法。這些方法旨在解決僧尼之間的各種爭議,包括言語上的爭論、尋找證據的行為、違反戒律的情況以及具體事件引起的爭執。
七滅諍所指
(1) 現前毗尼(sam!mukha-vinaya)
又稱面前止諍律,當僧尼對于是否有違反戒律的行為產生爭執時,通過直接詢問當事人并聽取他們的陳述,以此判斷罪責。這種方法分為五種情況:人在場的情況下,讓爭辯雙方面對面陳述意見;法律在場的情況下,引用佛教經典作為判決依據;毗尼在場的情況下,通過羯磨儀式詳細裁定;僧侶在場的情況下,召集全體僧侶共同決定;結界在場的情況下,在公眾場合進行裁決。
(2) 憶念毗尼(smr!ti-v.)
又稱憶止諍律,如果僧尼對于自己的行為是否有過錯存在爭議,可以通過回憶反省的方式,如果沒有記憶則免除責任。這種方法適用于一生都保持良好行為并且與善良人士交往的人。
(3) 不癡毗尼(amu^d!ha-v.)
又稱不癡止諍律,如果比丘因為精神疾病而違反了禮儀規范,那么在他病情好轉之后,經過僧團舉行的白四羯磨程序的認可,他可以恢復參加僧團中說戒的資格。
(4) 自言毗尼(pratijn~a^-ka^raka-v.)
又稱自發露止諍律,如果有比丘犯下了錯誤,應該讓他們自行承認并接受懲罰。
(5) 覓罪相毗尼(tat-svabhavais!i^ya-v.)
又稱本言治毗尼、尼止諍律,當有人不坦誠交代自己的罪行,甚至前后說法矛盾時,應展示其罪狀,并規定他們終身遵守八項法規,不得收徒或被人依附。
(6) 多人覓罪相毗尼(yad-bhu^yasiki^ya-v.)
又稱多覓毗尼、展轉止諍律,當爭端難以裁決時,可以集合有道德的僧侶,通過多數投票的方式來確定是非。
(7) 如草覆地毗尼(tr!n!a-prasta^raka-v.)
又稱草伏地、如棄糞掃止諍律,當爭斗的雙方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時,就像草一樣倒在地上,真誠地自我揭露,不掩蓋真相,相互道歉并懺悔。
關于此七滅諍立制的因緣
(1) 現前毗尼
由于迦留陀夷與六群比丘在河邊洗澡時,不小心穿錯了衣服,導致被誤解為盜竊,因此制定了這一規則。
(2) 憶念毗尼
這是因為慈地比丘指責知事沓婆犯了淫亂之事,為了查明真相而制定的。
(3) 不癡毗尼
這是因為在難提比丘患上精神病期間,他多次違反了戒律,因此制定了這一規則。
(4) 自言毗尼
這是因為在目犍連用天眼看到佛陀講授戒律的過程中,有一位比丘犯了錯,于是用手把他拉出來,因此佛陀制定了這一毗尼。
(5) 覓罪相毗尼
這是因為象力比丘在與外道辯論時前后說法不一致,在僧團中也是如此,而且他還謊稱自己所犯的是輕微的罪行,因此佛陀制定了這一毗尼。
(6) 多人語毗尼
這是為了打破僧團內部的爭吵而制定的。
(7) 如草覆地毗尼
這是因為一些比丘長期爭吵不斷,犯了許多錯誤,但是很難判定誰是誰非,因此制定了這一規則。
七滅諍與四諍的關系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提到:“四諍是病癥,七滅是藥物。”其中,“言諍”指的是雙方在討論佛法時產生的分歧,可以用現前毗尼和多人語毗尼來解決。“覓諍”是指有人故意尋找別人的過錯并向僧團舉報,這種情況下可用現前毗尼、憶念毗尼、不癡毗尼和覓罪相毗尼來處理。“犯諍”是指實際違反了戒律的行為,這種情況可以用現前毗尼、自言毗尼和草覆地毗尼來處理。“事諍”則是指已經進行了羯磨程序,但由于雙方意見不合而導致的爭執,此時所有七滅諍都可以用來解決問題。
參考資料 >
七滅諍.佛學大詞典.2024-10-25
淺談佛教的七滅諍法.七塔禪寺.2024-10-25
安居|弘一律師對律學的貢獻 – 西園戒幢律寺.西園戒幢律寺.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