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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許可證
來源:互聯網

食品衛生許可證簡稱衛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

通俗的說,涉及到食品生產的單位或個人,才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

基本含義

根據2005年12月衛生部印發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備注:由于《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已失效,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實施食品衛生許可證被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所代替。?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修訂版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了進一步改革,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企業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審批材料

餐飲單位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包括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墻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學校食堂須提供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8)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9)、所購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和肉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10)泔水或廢棄食用油脂處理協議(合同)復印件。

備注: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美容住宿洗浴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共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7)美容美發行業應提供所使用化妝類產品的“三證”和產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明,住宿和洗浴類應提供水質化驗合格證明。

(8)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9)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0)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備注: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9)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食品添加劑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墻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產品名稱、原料、配方、生產工藝流程說明;

(7)所生產產品或試產品三批樣品衛生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及評價報告(最近的報告,最長不超過一年);

(8)生產用水的水質資料、檢驗報告(如果需要請提供);

(9)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名單、各項衛生管理內部制度。

(10)所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1)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備注: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10)、(11)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食品經營銷售

(1)行政許可申請表;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或業主身份證明材料);

(4)生產經營場所、場地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生產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比例不小于1:200);

(6)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

(7)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

食品攤販

(1)行政許可申請表;

(2)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3)非流動攤販應提供場地的使用證明;

(4)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及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衛生許可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托物業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5)二次供水設施場所平面圖、水質生產、儲存、水處理、消毒設備及防護情況;

(6)供水管線情況(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8)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含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⑼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備注: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4)、(7)、(8)、(9)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申請條件

(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四)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許可證管理

(一)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四)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五)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參考資料 >

衛生部關于印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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