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男,南陽市人,洛陽“囚禁性奴”案的主犯。李浩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秘密在外購置一處地下室,耗時1年開挖地窖并將6名歌廳女子誘騙至此囚禁為性奴。
李浩早年是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一中隊的工人。2009年10月和12月,李浩以嫖娼包夜為借口將從事賣淫活動的張宣宣(化名)和段某某拘禁在地窖中。隨后,李浩因張宣宣不肯屈服便將其殺死。2011年3月至4月,李浩購買了電腦、攝像頭,在地窖開通寬帶網絡后強迫被拘禁的女子進行淫穢視頻表演。因裸聊生意不好,李浩于2011年7月開始帶著被拘禁的女子外出賣淫。
2011年9月3日晚,李浩在其老家南陽市被專案組抓捕歸案。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決定對李浩執行死刑,一審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訴。2013年8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1月21日,李浩被依法執行死刑。
人物生平
李浩早年是洛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一中隊的工人,屬事業編制,非公務員。2009年8月,李浩產生了拘禁賣淫女強迫其進行表演淫穢視頻以此獲利的非法念頭。2009年10月和12月,李浩將賣淫女張宣宣(化名)和段某某拘禁在地窖中。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樣的方法拘禁了從事賣淫活動的姜某某。因裸聊生意不好,李浩于2011年7月開始帶著被拘禁的女子外出賣淫。2011年9月3日李浩在其老家被抓捕歸案。
2012年11月30日,李浩被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一審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訴。2013年8月5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4年1月21日,李浩在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地窖
2009年,李浩瞞著妻子以妻子的名義買下西工區凱旋路5號院景福苑小區的地下室,該小區東側距離車站派出所不足200米。李浩以另找了一份工作欺騙妻子,晚上在地下室向下挖地道和地窖,清晨將泥土用尼龍袋裝在摩托車上運走后丟棄。由于小區缺乏物業管理,李浩的異常舉動一直未被發現。
李浩在地下室堆滿了各種雜物,看上去沒有任何異常,但在右上墻角的雜物下藏有一個能推拉的玻璃門。玻璃門下是一個深3.4米,直徑五十厘米的狹小豎井,豎井墻壁裝有梯子。豎井底部又有一個直徑50厘米,長度4.7米的橫井,橫井內共有6道帶鎖的鐵柵欄門。地窖內里陰暗潮濕,空氣污濁,且因離地較遠,導致外面的人聽不到地窖的聲響。
地窖不足4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將地窖分為上下兩層,上面是床,下面有煤氣灶、熱水壺等生活用品,電從外部接入。里面專門設置了通風系統,并配備電腦,可以看影碟、打游戲,但不能上網。李浩往往兩天多時間才給地窖里的女孩們送一次飯。
小區治安
地窖位于洛陽市凱旋東路5號院景福苑小區,距離凱旋路派出所不到100米,距離武警洛陽支隊也不過200米。該小區建于2001年,總共只有3個單元,合計48戶。2008年時物管方從小區撤走,改為由業主自己管理,此后小區的門衛工作由一名70歲的老人負責??陀^上講,小區住戶少,無物管等因素為其作案提供了便利,導致李浩雖在囚禁6名女子近兩年時間內曾露出破綻,但未引起他人的警惕。
事件起因
2009年8月,李浩在上網時得知淫穢視頻表演可以賺錢,產生了拘禁賣淫女強迫其進行表演淫穢視頻以此獲利的非法念頭。隨后李浩獨自建造好地窖。
案件經過
2009年10月和12月以嫖娼包夜為借口將賣淫女張宣宣(化名)和段某某騙至地下室,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將二人拘禁在地窖中。張宣宣在2010年七八月間趁李浩不注意從背后襲擊李浩,李浩因張宣宣不肯屈服將其殺死。在李浩的威逼下,與張宣宣在相處中產生矛盾的段某某同意參與殺害張宣宣以換取自由。之后兩人一起掐死張宣宣,將尸體掩埋于地洞床板下的土坑內。
2010年12月,李浩以同樣的方法拘禁了從事賣淫活動的姜某某。2011年3月至4月,李浩購買了電腦、攝像頭,在地窖開通寬帶網絡后強迫被拘禁的女子表演淫穢視頻,并以“50元30分鐘”、“100元50分鐘”的價格通過QQ聯系顧客。截至案發時,李浩制作淫穢視頻50多個,非法獲利數千元。
2011年5月,李浩拘禁蔡某某后得知其因婦科病不能進行淫穢視頻表演,認為蔡某某沒有利用價值,再次產生殺人想法,并透露給其他被拘禁的女子。之后,李浩利用被拘禁的女子與蔡某某之間的矛盾,放任、縱容被拘禁的女子毆打虐待蔡某某,導致蔡某某于7月底被段某某等人毆打至死。李浩與段某某等人將蔡某某的尸體砌在地洞的水泥池內。其間,李浩多次強行與被拘禁的女子發生性關系,并致張某某懷孕。
因裸聊生意不好,還要養活被拘禁的女子,感覺獲利不夠的李浩于2011年7月開始帶著被拘禁的女子外出賣淫。同年8月30日至9月2日,李浩先后組織段某某、張某某多次到西工區某賓館及該賓館馬路對面的“福利彩票”店里賣淫,非法獲利700余元。9月2日晚,李浩再次組織段某某、張某某和馬某某賣淫。第二日凌晨,馬某某趁機逃跑并報警,隨后公安人員將被拘禁于地窖的姜某某解救,又分別到某賓館和福利彩票店解救了段某某和張某某。
逮捕過程
2011年9月3日凌晨,洛陽市公車站派出所接到報警,稱馬某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民警迅速找到馬某某了解情況。馬某某稱自己和另外5人被李浩騙至一地下室內拘禁,有2人已被殺害,自己于凌晨脫逃后報警。警方根據馬某某的陳述,于當日上午在地窖解救出3名被囚女子,并在地窖里找到了2名被害者的遺骸。被解救的4名女子中,3人為洛陽本地人,1人為河南新鄉人,最小的16歲,最大的24歲,都因涉嫌違法犯罪被拘留。案發后,李浩的妹妹李媛在明知其兄已經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資助李浩1000余元助其逃跑。專案組于當晚在李浩的老家南陽市將其抓捕歸案。9月26日,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捕李浩,洛陽市還成立了調查組,對案件偵破過程中暴露出的社區治安管理中的問題進行倒查追究。
案件審判
一審
2012年11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李浩經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被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在李浩的脅迫、指使下,被告人段某某參與殺害兩名被害人,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參與殺害一名被害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因這三名被告在受到李浩拘禁、威脅的情況下被脅迫參加犯罪,依法應當減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姜某某、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緩刑。
被告人李媛在明知其兄李浩已經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資助李浩1000余元逃跑,犯窩藏罪,判處緩刑。
一審宣判后,李浩提出上訴。
二審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后于2013年8月5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李浩在洛陽市看守所與親屬見面后,于2014年1月21在河南省洛陽市被依法執行死刑。
案件影響
河南洛陽性奴案被定為重大刑事案件,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輿情監測室將其選入“2011年第三季度十件輿情熱點事件”之一,《中國婦女報》也將該案評為“2011年婦女權益10大新聞事件”之一。
洛陽“性奴案”被認為政府應對存在明顯問題。洛陽公安局的案件回應不及時,“國家機密”的說法也受到大眾的質疑。但洛陽市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表示對“國家機密”一事并不知情,也不便發表評論。
案件發生后,洛陽市公安局對“四黑”“四害”以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進行了全面整治行動,同時加大社區治安管理力度,并強化了基層基礎工作。景福苑小區的部分居民表示,為了安全起見,有意向再度引進物業管理方。
參考資料 >
洛陽“囚禁性奴案”追蹤:獲救4名女青年被拘留.中國新聞網.2023-05-12
河南高院出臺新規 死刑犯申請會見家屬必須安排.中國新聞網.2023-05-12
河南性奴案接警當天抓獲嫌犯 兩死者身份不明.中國新聞網.2023-05-12
河南性奴案被告人被執行死刑 曾逼受害人吃屎喝尿.中國新聞網.2023-05-12
洛陽“性奴案”地窖內部曝光.現代快報多媒體數字報刊平臺.2023-05-15
洛陽性奴案主犯一審被判死刑.中山法院網.2023-05-13
洛陽性奴案嫌犯相貌及6米深地窖圖片曝光.安徽網.2023-05-12
洛陽警方披露“性奴案”細節 嫌犯親自控制裸聊.中國新聞網.2023-05-12
男子囚禁6名小姐當性奴 居民稱生活未受太大影響(2).中國新聞網.2023-05-15
河南性奴案嫌犯囚禁6名女子期間曾露出破綻(圖).中國新聞網.2023-05-18
廣州日報:“性奴案”暴露社區管理漏洞.中國新聞網.2023-05-18
男子囚禁6名女子當性奴 居民稱生活未受太大影響.中國新聞網.2023-05-12
河南性奴案嫌犯被開除黨籍公職 單位領導停職.中國新聞網.2023-05-12
性奴案定性為重大刑事案件 嫌疑人并非公務員(圖).中國臺灣網.2023-05-12
洛陽“性奴案”政府應對存在明顯問題.中國青年報.2023-05-13
2011年婦女權益10大新聞事件 李陽家暴案入選(圖)(3).中國新聞網.2023-05-12
洛陽警方:將最大限度保護揭露“性奴案”記者.中國新聞網.2023-05-12
記者揭洛陽“挖地窖囚6性奴”案被指“侵犯國家機密”.鳳凰網.2023-05-18
洛陽公安總結性奴案 稱要對受害人加強人文關懷.中國新聞網.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