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審計局是武漢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市長和湖北省審計廳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市的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審計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審計執法、審計管理制度辦法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區委和區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政府部門、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管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重大項目稽察、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財務總監管理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區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分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機構設置
(一)職能處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辦公室、綜合處、法規審理處、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電子數據審計處、財政審計處、金融與外資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一處、行政事業審計二處、經貿審計處、農業農村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重大項目審計處、開發區審計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一處、經濟責任審計二處、經濟責任審計三處、組織人事處(離退休干部處)、機關黨委。
(二)事業單位:武漢市審計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武漢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參考資料 >
機構職能.武漢市審計局.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