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統計局是天津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位于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244號。
現任天津市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馮嘉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統計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二)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市級各部門、各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各區管理區統計暨普查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工作,監督管理市政府統計部門下撥給區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業務費。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區、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類考核內容相關的統計工作。負責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城市、區域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機構設置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承擔文秘、會務、接待、機要、檔案、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績效考核、保密、信訪、提案議案辦理、內部審計。全市統計新聞發布與宣傳和外事接待工作。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法規處(執法監督處)
負責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統計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統計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承擔統計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應訴以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性事務。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統計設計管理處(統計基礎工作管理處、政務服務處)
負責擬訂全市統計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統計制度方法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地方統計分類。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要求,組織擬訂我市各專業統計報表制度,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綜合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承擔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類專項監測的統計工作。負責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相關城市、區域之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及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及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地區生產總值以及相關派生產業增加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各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能源資源和環境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資源、環境及氣候相關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承擔相關指標的監測和預警。組織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工作,參與其他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統計相關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開展并不斷完善新興產業統計。建立和完善第三產業全面統計監測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綜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外經外貿的全市基本統計數據。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人口和就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1%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變動調查、勞動工資統計、城鎮化監測、特色小鎮監測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普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人口普查及有關人口、就業統計調查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人民生活調查處)
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研發、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等統計工作。承擔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組織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基本情況和農業生產統計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組織實施全市農業普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農業普查和有關調查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宏觀政策研究處
承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對統計發展前瞻性問題的研究及探索。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統計領域及本局統計科研課題的組織、管理及協調工作。組織全市統計科研學術活動。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網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相關工作。牽頭研究提出本部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網絡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網、政務新媒體等網絡內容建設管理、安全等工作。負責本部門網絡輿情的發現、研判、報告和應對工作。牽頭本部門政務數據共享和開放等工作,推動大數據應用相關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評比表彰工作。協助各區管理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從業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政府統計部門下撥給區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業務費。負責財務建章立制、會計人員培訓。
應急管理辦公室(后勤保障處)
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衛、應急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承擔固定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做好物業、車輛、印刷、食堂、安全保衛、政府采購等后勤保障及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日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干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根據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要求,承擔本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相關具體工作,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承擔全市各種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的數據匯總,并對各項指標數據進行檢驗評估;承擔普查、專項調查資料的整理和開發,進行課題研究和統計分析,為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咨詢服務;承擔全市基本單位經常性統計調查,負責管理全市統計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并推動大數據在普查和統計調查中的應用;指導基層進行各種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完成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統計執法檢查大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天津市統計管理條例》規定的職責權限,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承辦上級主管機關批轉的統計違法案件和人民群眾舉報案件的檢查并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工作;定期向同級法規機構報告統計檢查情況;負責對全市統計執法先進單位和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
天津市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分析研究工作,收集、整理、提供有關統計調查信息;開展統計科研工作;承當統計報表的匯總計算、分析、處理工作。
參考資料 >
市政府機構.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08-02
政務公開.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領導信息.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工作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辦公室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法規處(執法監督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統計設計管理處(統計基礎工作管理處、政務服務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國民經濟核算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工業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能源資源和環境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服務業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貿易外經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人口和就業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處(人民生活調查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農村統計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宏觀政策研究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人事教育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財務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應急管理辦公室職責(后勤保障處).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機關黨委辦公室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離退休干部處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天津市統計局普查中心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天津市統計執法檢查大隊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
天津市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職責.天津市統計局.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