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繼莊,1904年出生于浙江寧波鎮海,是中華民國時期的銀行家。他曾在中國農民銀行擔任總經理,并在中國抗日戰爭勝利后因涉及“徐繼莊貪污大案”而引起廣泛關注,該案被列為中華民國四大貪污案之一。
人物經歷
徐繼莊的父親是江浙財團代表人物之一的徐青甫。徐繼莊早年在寧波小學接受教育,畢業后赴上海銀行實習,隨后留學美國,在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學習金融。
徐繼莊回國后,入上海特別市市政府,成為當時市長黃郛(黃與徐父徐青甫為師生)師爺,任職于北伐軍經理處。勝利后,徐入職國家銀行。先后擔任中央銀行濟南市、九江、漢口分行的經理。后出任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當時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銀行券上均蓋有徐繼莊的印信。1937年,徐改任香港特別行政區郵匯局副局長。1942年,出任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局長,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奉命調至抗戰陪都重慶。
1928年二十出頭的徐繼莊赴安徽省任中央銀行蚌埠分行總經理。在任上徐繼莊把蚌埠分行管理得井井有條,業務興盛,秩序井然。徐早年廉潔奉公,在任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時曾拒絕英國德拉魯公司的巨額賄賂。也曾拒絕在銀行中任用自己的親戚。因此也博得了人們對其的敬重。
北伐勝利后,他入職國家銀行,先后擔任中央銀行濟南、九江、漢口分行的經理。后來,他出任中國農民銀行總經理,當時中國農民銀行發行的銀行券上均蓋有徐繼莊的印信。
1937年,徐繼莊改任香港郵匯局副局長。1942年,他出任郵政儲金匯業局局長,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奉命調至抗戰陪都重慶。
1947年,徐繼莊被指控侵吞國民政府發行的美元公債400萬,占總發行量的八成。案發后,他離開上海市前往香港,在香港被當地政府逮捕,被關押在赤柱監獄。國民政府聞訊后,向香港政府交涉,希望引渡徐繼莊,但最終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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