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著作權刑法的世界報告》是2008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世洲。
內容簡介
建立達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絕不是中國為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而旅行的權宜之計。無論從法學的基本理論還是從《TPIPs協定》的制定過程和內容來看,知識產權刑法,在本書的語境下道德是版權刑法,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這樣,查明《TPIPs協定》對刑事責任的(基本)要求,查明世界主要法律體系對《TPIPs協定》刑事責任要求的理解與貫徹情況,從而為我國版權刑法保護的改革提供新的理論基礎、最低保護等級要求和發展建議,就成為編寫本書的主旨。
作者簡介
王世洲先生祖籍山東省蓬萊區,1953年6月20日出生于泉州市,漢族,1978年9月進入北京大學法學院學習,1982年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學士;1985年獲北京大學刑法學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獲得中美法學教育交流基金(CLEEC)赴美學習機會,1988年獲得加利福尼亞州大學伯克利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至1996年作為洪博基金會(Alexander von Hum boldt—Stiftung)的客座研究員,在德國馬普國際與外國刑法研究所和奧格斯堡大學法律系從事研究工作;2004年作為英國學會王寬誠研究基金(British Academy K c Wong Fellowships)的客座研究員,在英國倫敦大學高級法律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王世洲先生1985年留校任助教,1987年任講師,1993年任副教授,2001年任教授,自2003年起任博士生導師,2007年起任美國斯坦福大學兼職教授,主要研究領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比較刑法,國際刑法。
王世洲先生參加了中國1997年《刑法》的起草準備與咨詢工作,為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制定提供了法律幫助。另外,還幫助起草了中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為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及許多單行刑事法律的制定工作提供了咨詢意見。
目錄
1.塑造世界水平和世界標準的中國版權刑法(代序言)
2.關于TRIPs刑事責任的研究
3.美國著作權刑法研究
4.歐盟版權的刑事法律保護簡述
5.德國版權立法概況——以刑事責任為重點的立法
6.簡論法國對著作權的刑法保護
7.英國侵犯版權罪概述
8.奧地利著作權刑法概述
9.澳大利亞分割版權犯罪報告
10.俄羅斯侵犯著作權法律責任概觀
11.韓國著作權的刑事保護
12.香港版權法中的刑事責任
13.臺灣著作權刑法保護概述
14.印度版權的刑法保護
15.巴西版權的刑法保護概述
在線試讀部分章節
今天,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全世界的響亮呼聲。中國不僅把保護知識產權、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自己21世紀初的重要發展戰略,而且已經參加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定》)。正如胡錦濤主席2006年4月在參觀美國微軟公司總部時所指出的那樣:“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是中國擴大對外開放,改善投資環境的需要,也是加強自主創新能力,實現又快又好發展的需要。”中國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自己的發展戰略并且作出了相應的國際承諾,是符合世界發展基本潮流的。
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法律手段。刑法作為最強大的法律保護手段,古往今來都受到人們的重視。是否需要使用刑法,在什么范圍內使用刑法,是兩個核心的問題。
關于在保護知識產權中是否需要使用刑法的問題,雖然會涉及十分復雜的理論乃至社會問題,但是,在《TRIPs協定》制定之后,尤其是在參加《TRIPs協定》后,問題會變得比較簡單:因為《TRIPs協定》已經規定了締約國適用刑事責任保護知識產權的義務。所以,締約國就必須根據《TRIPs協定》的要求,至少在這部條約規定的范圍內,在本國刑法中規定并執行刑法條款。反對在保護知識產權時使用刑法的意見,至少在《TRIPs協定》締約國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的范圍之內,是站不住腳的。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