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回疆則例》是由清代托津等人奉命編纂的一部法規(guī),旨在規(guī)范西北回族地區(qū)的政治、經(jīng)濟、宗教和社會生活。該書最初于嘉慶十六年(1811年)開始編纂,經(jīng)過多次修訂,最終形成八卷本,包括滿、漢兩種文本。書中包含了自乾隆朝以來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如職官、禮儀、朝貢、財政、稅收等。這些規(guī)定在咸豐之后被廣泛引用,逐漸成為了定制。
歷史背景
隨著清政府在新疆建立統(tǒng)治,設立了伊犁府來管理南北疆事務。伊犁將軍與其他官員向朝廷匯報當?shù)氐氖聞蘸徒ㄗh,由皇帝親自審批或轉交給軍機處討論。由于軍機處工作繁忙,回部事務后來由理藩院接管。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成立了專門管理回部的徠遠清吏司。回疆的治理采用立法形式,通過對當?shù)卦蟹ㄒ?guī)的篩選和改進,以及對實際問題的回應,形成了新的法律體系。然而,由于沒有通用的法律準則,徠遠司只能依靠以往案例來解決問題,這導致了一些判決不符合時代需求,影響了清廷對回疆的統(tǒng)治效力。
編撰過程
《欽定回疆則例》的編纂始于愛新覺羅·颙琰十六年(1811年)。當時,四夷館在編纂《蒙古律例》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回疆事務的復雜性和重要性,因此提議單獨編纂一部專門針對回疆的法規(guī)。嘉慶帝同意這一建議,并指定尼克通阿、岳禧等人為編纂人員。經(jīng)過數(shù)年的努力,初版《回疆則例》于嘉慶十九年(1814年)完成,并在嘉慶二十年(1815年)獲得批準發(fā)行。此后,每十年會進行一次修訂。愛新覺羅·旻寧年間,尤其是道光十三年至十七年期間,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修訂,新增加了四個卷宗,使全書達到八卷。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新版《回疆則例》完成了印刷。
性質及適用對象
《欽定回疆則例》曾被稱為《回律》,但由于其性質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后來學者提出了更準確的稱呼——《回例》。盡管如此,“回例”一詞有時也會引起誤解,因為它也可能特指維吾爾習慣法。對于《回疆則例》的性質,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它是一系列行政法規(guī),有人認為它是刑事法規(guī),還有人認為它是一種民族行政立法。《回疆則例》適用于回疆地區(qū)的多個民族,包括維吾爾族及其祖先、哈薩克族以及其他族群。
內(nèi)容特點
愛新覺羅·旻寧年版的《欽定回疆則例》共有八卷,包含一百三十四條條文。這些條文來源于皇帝的諭旨和批準的臣工條奏。《回疆則例》確立了伯克制為主要管理制度,規(guī)定了伯克的轄區(qū)、任命、晉升、等級、待遇、限制措施以及防止腐敗的政策。在經(jīng)濟方面,它實行內(nèi)外有別的原則,明確了農(nóng)業(yè)管理和市場管理的責任,并通過鑄造特定貨幣來統(tǒng)一價值標準。此外,還制定了稅收、賦役、貿(mào)易方面的規(guī)則。在宗教領域,為了避免伊斯蘭教過度干涉政治,建立了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宗教事務。在處理民族關系方面,強調了漢族和回族之間的分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維護中央政權的穩(wěn)定。
出版與展覽
1988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在其“中國邊疆史地資料叢刊”中收錄了愛新覺羅·旻寧二十三年理藩院刊印的《欽定回疆則例》。2012年,該書作為“故宮博物院清代新疆文物珍藏展”的一部分,在新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博物館展出。
參考資料 >
欽定回疆則例.豆瓣讀書.2024-09-19
略論《欽定回疆則例》.豆丁網(wǎng).2024-09-19
因俗而治欽定回疆則例評析.道客巴巴.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