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是“法人”的一種,與“社團法人”相對應,由捐助財產集合而成立的社會組織,例如諾貝爾基金會等。財團法人只能以謀取公益為目的,設立時必須經主管行政部門批準并進行登記。與社團法人不同,財團法人沒有成員和議事機構,僅設有執行機構如理事會來處理事務,其目的、活動范圍和宗旨均由捐助人的意志所決定。財團法人通常以基金會作為名號,以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等為目的而設立。除了一般的基金會之外,還包括宗教法人與其他特殊法人,如私立醫院、私立學校等。
法律含義
財團法人指以財產的集合為成立基礎的法人。設立財團須捐助財產,此種捐出財產,以設立財團為目的的行為,稱為捐助行為,性質上屬于無相對人的單方行為,得于生前為之,是為生前捐助行為,應訂立捐助章程,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故為要式行為。捐助行為亦得以遺囑為之。此種遺囑捐助,無另定章程的必要。如無遺囑執行人時,法院得依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系人之申請,指定遺囑執行人。例如基金會和寺院。
各國規定
日本
日本將財團法人區分為公益財團法人、一般財團法人。
德國
德國的法律體制中,財團并不當然就是民法上的法人,也包括了無法人地位的財團。具有法人身份的財團稱為自主性的財團,沒有法人身份的財團稱之為非自主性的財團。德國有“公法上的財團”與“私法上的財團”,并區分為公益性財團以及私益性財團。公益性財團為公益目的服務,私益的財團例如家族財團。財團的租稅優惠采實質審查,非所有財團都享有租稅減免,必須是公益財團并且符合德國租稅通則有關公益目的的規定。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管理財團法人的法律為《基金會管理條例》,定義基金會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并將基金會分為境內與境外。
美國
美國的法律體系中,沒有如同德國等歐陸法系國家所具有的“財團法人”制度。英美法系國家對具有非營利、公益性質基金會的法律性質規定,主要采非營利公司和公益信托的形式為之。
參考資料 >
諾貝爾是瑞典人,為何和平獎卻由挪威頒布?.文明雜志 微信公眾號.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