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在東京》是根據樊祥達同名小說改編,張弘、富敏執導,陳道明、阮丹寧等主演的電視劇,《紐約人在北京》姐妹篇。
劇中青年律師祝月才高氣盛而屢受排斥,一氣之下拋妻別子遠渡東洋,不料剛踏入東京,便陷入邱明海等人設下的陷阱中受盡磨難,從此踏上艱難的求生之路。
于1996年播出。
劇情簡介
正逢時代變革時期,中國百姓的思想開始發生極大轉變,人們紛紛 下海,急功近利,整個社會彌漫著一股躁動的氣息。青年律師祝月(陳道明 飾)原本和身為醫生的妻子過著平淡的生活,但是他空有一身才氣,卻在僵硬的體制內倍受傾軋。祝月年輕氣盛,離開妻兒,絕走東京,希望有生之年有所成就。異國他鄉,孤立無援,祝月辛苦打拼,卻還受到心腸險惡的邱明海(葛優 飾)種種算計。在這個陌生的國度,同為天涯淪落人的他與女留學生白潔(阮丹寧 飾)無可挽回的萌生了愛情。這段不倫之戀注定沒有結果,而萬里淘金路又將有著怎樣的結局。
音樂原聲
主題曲作詞:林明揚、劉歡
主題曲作曲:渡邊茂樹(日)、桑田佳祐(日)、劉歡
主題曲演奏:上海金鷹愛樂樂團演職員表
主題曲演唱:張學友、劉歡
幕后制作
小說《上海人在東京》在日遭盜版
起因是2001年8月,樊祥達在滬閑逛書市時,在一家 書店發現了一本日文版的《上海人在東京》。該書的版權頁上表明他是原著的作者,而譯者、發行者卻是日本人神畸龍志和日本東方書店株式會社,該書已兩次印刷發行,定價1800日元。樊祥達被惹惱了,他買下這本書后隨即在滬提起訴訟,要求該盜版書的日本出版商日本東方書店安尼普株式會社承擔著作權侵權責任,在停止侵權的同時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并在中、日兩國有關傳媒上刊登致歉啟事。
市二中院認為,被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翻譯方式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作品,構成對著作權的侵犯,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被告在賠償人民幣5萬元的同時,在兩國的報紙上公開道歉。
《上海人在東京》著作權案硝煙散盡
2001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由電視劇《上海人在東京》改編權引發的經過一審、二審,耗時達五年之久的著作權案作出裁定,準許原告撤訴,原被告庭下和解。 1996年,張弘、富敏將紀實小說《上海人在東京》改編、攝制成同名25集電視連續劇。1996年2月,小說作者樊祥達多次在上海及外省市的多家報紙刊登“對電視劇《上海人在東京》的不同看法”、“失敗的精品”等長篇文章,從人物形象、情節到主題思想對《上海人在東京》劇進行全盤否認,并以侵犯其作品的完整權和修改權為由把編劇張弘、富敏、上海電視臺及一家日本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之一的張弘和富敏說:1992年8月,上海電視臺與原告簽訂了買斷小說改編權的合同,內容規定為給原告一臺四通電腦打字機,每集打上根據原告同名小說改編,拍攝期間隨團去日本一次。1993年底,由于資金沒到位,戲仍然開拍不了,原告提出在合同期限到來之前要續合同,否則要收回版權,1994年1月與他簽訂了第二份合同,再支付人民幣25000元(含稅)延長改編權,上海電視臺全部履行了以上的承諾。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樊祥達與被告“電視臺”簽訂的許可改編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電視臺”依據與原告簽訂的合同,在取得了小說“《上海人在東京》的改編后,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指派其工作人員張弘、富敏將小說改編成電視劇,其行為并無不當”。電視臺“及張弘、富敏的上述改編權利均屬合法取得,同樣應受法律保護”。1998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本案受理費由原告負擔。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于1998月8月12日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1年9月4日,上海高院開庭審理該案,原、被告雙方圍繞究竟是篡改還是改編展開進一步的辯論。庭審后,高院進行調解,但未能成功。幾個月后,原告提出無條件撤訴。2001年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裁定,準許原告撤訴。該起耗時達五年之久的著作權案終于落幕。
演職員表
演員表
職員表
大眾評分
該數據截止至2024年1月12日
參考資料 >
上海人在東京.豆瓣電影.2019-07-24
樊祥達與張弘、富敏、上海電視臺等著作權糾紛案.110法律咨詢網.2018-01-10
上海人在東京 (1996).豆瓣電影.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