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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俊
來源:互聯網

金之俊(1593年—1670年),字豈凡,一字彥章,號息齋,南直隸吳江區八都(今蘇州市吳江區)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萬歷末年以進士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后降李自成,隨即降清,順治歷任工部、吏部尚書,官至秘書院大學士,加太傅。董鄂氏死后,寫有《孝獻皇后行狀》。康熙帝元年(1662年)告老還鄉。歸田后,屢受施商余欺侮,患有膈癥。康熙九年(1670年)逝世。

人物生平

上書言事

明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官至兵部侍郎。順治元年(1644年)睿親王愛新覺羅·多爾袞底定京師,命原明朝官員各安原職。金之俊上疏請求先蠲免京師附近甸民的田租以獲得農民的支持,又說:“土寇有率眾前來歸降的,宜赦免他們的罪責。抓獲首領前來獻上的,應該按照功勞賞賜。接受安撫的民眾,最好是編為保甲,使他們能夠重操舊業。沒有穩定職業的人,應該對他們重新安排。”不久又上奏舉薦丁魁楚丁啟睿、線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房可壯左懋泰、郝絅等人,又彈劾通州道鄭軍生活悠閑無為并且姑息縱容盜寇,三關總兵郝之潤縱兵搶掠人民的財物,請求將他們罷官免職;并請求召京畿附近的巡按及監司以下的官員前來為新王朝效力,禁止滿洲官役額外需要驛遞人員和馬匹的情況。愛新覺羅·多爾袞看了之后,全部采納了他的建議。

順治二年(1645年),因為京師的米價過高,上書清廷說:“如今大軍已經直取江南,應馬上設置漕運總督御史前去赴任。南京已經安定下來了,應該恢復原來的漕運事業了。”清廷下詔迅速商議。于是金之俊又上疏言明漕政八事,并將奏疏下放給各部。不久被調任為吏部侍郎

順治三年(1646年),上疏請求酌定進士選制度。順治五年(1648年),被授為工部尚書。順治六年(1648年),請求歸鄉,加太子太保順治帝七年(1650年),又回朝任職。順治八年(1651年),又調往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炙手可熱

順治十年(1653年),調任為左都御史。上疏說:“審查犯罪之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行事,不宜將所有的人都牽連進去,導致無辜之人受連。”又上疏說:“各省的提學,按照常例應該是事道分別派遣。畿輔為首善之區,江南人才都匯集于此,這里的提學請在翰林官員之中挑選。”他的建議清廷都聽取了。不久遷移為吏部尚書,被授為國史院大學士

順治十二年(1655年),金之俊病重乞求告老還鄉,順治帝不允許,并且派畫工去他的府邸畫像。順治十三年(1656年),對諸大臣曰:“君臣之義,終始相維。你們今后不要總念著因年老而退休。你們忍心舍朕而去嗎,朕又怎么忍心讓你們告老還鄉呢?去年金之俊的病非常重,朕遣人去給他畫像。念他已老,惟恐不能再見了,所以不勝眷戀。朕所選拔的人,真想要和他們白首相依,實在不忍心分離啊!”金之俊哭泣而謝。順治十五年(1658年),改為中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晚年時期

順治十六年(1659年),清廷下詔為崇禎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再次請求回鄉。順治十七年(1660年),親自上書祈求回鄉,順治帝下詔婉言將他召回,金之俊未至,加太傅。

順治十八年(1661年),又改為秘書院大學士。金之俊自歸后,屢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才準許他致仕。

金之俊家居,有為匿名帖榜其門以謗之者,之俊白總督郎廷佐窮治之,牽累不決。事聞,上不直所為,以律禁收審匿名帖,鐫廷佐二級,之俊削太傅銜。康熙帝九年,卒,謚文通。

歷史評價

蕭一山:運籌策劃,經略四方,理機要,創制規模者,如范文程洪承疇、金之俊、馮銓輩,雖以漢族投效,行節有虧,史書所載,黜之貳臣;然經營勤勞,亦不失為開國之良輔。

軼事

金之俊歷仕三朝,聲名不佳。時人又諷:“從明從賊又從清,三朝元老大忠臣”。勸降左懋第時,問其“先生何不知興廢!”,左懋第反唇相譏:“汝何不知羞恥!”

史籍記載

《清史稿·列傳二十五 》

參考資料 >

明朝亡國后最讓人唾棄的一類人,甚至,連他的子孫后代都鄙視他.百家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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