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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處級副職是一個公務員級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縣處級副職的主要崗位是縣(非省級縣和非市級縣)的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的副職領導,各地市民主黨派委員會副職(副主席、副主委、委員),地級市下屬縣區的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等。級別為二十級至十四級。
實施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下列機關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
(一)中國共產黨各級機關;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
(三)各級行政機關;
(四)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
(五)各級審判機關;
(六)各級檢察機關;
(七)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的各級機關。
級別層次
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主要職務
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各司局下屬副職,副調研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副省級市人大、政府、政協直屬機關的下屬處室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各地市民主黨派委員會副職(副主席、副主委、委員),地級市下屬縣區的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
晉升條件
晉升縣處級副職,應當任一級、二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累計三年以上,或者任二級主任科員及相當層次職級三年以上。
參考資料 >
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管理辦法.中國政府網.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