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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田彌兵衛事件
來源:互聯網

濱田彌兵衛事件,是一件1628年(日本寬永五年)發生于荷蘭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下的臺灣省與日本之間的貿易沖突事件。日本稱為大員事件(タイオワン事件)或奴易茲事件(ノイツ事件)。

歷史背景

在荷蘭人占領臺灣之前,漢族與日本人就在臺灣從事走私貿易。荷蘭人占領臺灣之后,日本商人與荷蘭商人在臺灣競逐漢人貨物,因此存在著相當大的利害沖突。1625年起,荷蘭統治當局開始向來臺灣的日本商人課征一成的貨物輸出稅,但因為日本人較荷蘭人早來臺從事貿易活動,且此時荷蘭貨物輸入日本享有免稅優惠,因此日本人拒絕向荷蘭人納稅,雙方因此發生糾紛。同年,日本人所購得的一批生絲,因拒絕納稅而遭荷蘭統治當局沒收,雙方關系更形惡化。

事件經過

1626年,日本人濱田彌兵衛帶領船只到臺灣省買生絲,并欲向荷蘭當局借用帆船到福建省運回貨物,但均遭到荷蘭當局拒絕。是時濱田彌兵衛知悉新港社原住民不堪荷蘭當局的虐待,對荷蘭心生不滿,因此在1627年引誘該社十六名原住民回到日本,準備鼓勵江戶幕府采取反荷作為。

1628年春天,濱田彌兵衛再度率船來臺,同行者共四百七十名,其中包含先前十六名原住民。此時的荷蘭臺灣長官彼得·奴易茲(Pieter Nuyts),他在濱田抵臺前獲密報日船載有士兵及火炮、刀槍等武器,因此在日船抵臺之際派員登船檢查,果然搜出大量武器及發射藥,因此荷蘭當局便將武器及火藥全數扣留,并軟禁濱田將近一周,十六名原住民遭到下獄。之后濱田提出發還武器及火藥、釋放十六名原住民、提供船只赴福建省取貨、準其回日本等要求,但均為荷蘭當局拒絕。濱田因此采取暴力措施,率領數十名日本人闖入彼得·奴易茲住處,挾持彼得·奴易茲及其兒子。后經雙方協商,以彼得·奴易茲之子為人質,隨同濱田返抵日本。

結果

日本方面在濱田返抵日本后,將彼得·奴易茲之子及荷蘭船員下獄,并封閉荷蘭在平戶的商館。荷蘭雖數度向日本交涉恢復通商事宜,但都未成功。巴達維亞共和國方面感到事態嚴重,在1629年將彼得·奴易茲撤職,并宣判其兩年徒刑。1632年,荷蘭將彼得·奴易茲引渡至日本監禁,荷蘭人在日本的貿易才獲得恢復。

紀念

日本占據臺灣省后,日本人為紀念濱田彌兵衛向荷人抗稅的英勇事跡,于安平古堡立石碑刻“贈從五位濱田彌兵衛武勇之趾”,戰后官派之臺南市市長卓高煊改刻“安平古堡”。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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