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下非農業(yè)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以貨幣補助形式,保障其達到最低生活標準的行政行為。
1993年,上海市市政府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這一決定拉開了中國社會救濟制度改革的序幕。1994年5月,第十次全國民政會議召開,民政部明確將“對城市社會救濟對象逐步實行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進行救濟”列入民政工作此后五年發(fā)展目標,并部署在東南沿海地區(qū)進行試點。1996年,上海制定了《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明確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對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本市城鄉(xiāng)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1997年9月,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1998年底,地市級以上城市要建立低保制度,1999年底以前,縣級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zhèn)要建立低保制度。1999年9月,國務院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保障原則、保障對象等內容作出規(guī)定,標志著中國城市低保制度走上法制化軌道。從2000年起,城市低保的工作重點開始轉向努力擴大低保覆蓋面。200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等11部委下發(f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首次提出在社會救助對象認定中查詢相關部門和機構掌握的居民家庭收入、財產信息。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行政法規(guī)形式將農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統(tǒng)一規(guī)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24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625.0萬人,全國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每人每月798.1元,比2023年增長3.9%,全年支出城市低保資金458.8億元。
歷史背景
中國傳統(tǒng)的社會救濟制度,是五、六十年代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主要是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yǎng)人和撫養(yǎng)人的城鎮(zhèn)孤老(簡稱“三無”人員)、社會困難戶、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一些特殊救濟對象的定期定量救濟和臨時救濟,每年的城鎮(zhèn)固定救濟對象為60至80萬人,臨時救濟200多萬人次。幾十年來的社會救濟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工作體系,為保障社會弱者的生活權益、促進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發(fā)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城鎮(zhèn)貧困人口的構成和規(guī)模都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調整所有制結構,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完善分配結構和分配方式的過程中,城市中包括一部分在職、下崗、失業(yè)和退休人員中的貧困人口有所增加,成為城市社會救濟工作面臨的新課題。傳統(tǒng)的社會救濟制度,由于其救濟的范圍較窄、救濟標準較低、工作制度不夠規(guī)范,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形勢的要求,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和完善。
發(fā)展歷程
1993年1月,上海市政府轉發(fā)了市民政局等部門提出的《關于解決本市市區(qū)部分老人生活困難的意見》,將原由企業(yè)承擔的職工家屬中的4種困難老人納入社會救濟范圍。4月,經上海市政府研究決定,確定了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和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線。6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得以建立,這一決定拉開了中國社會救濟制度改革的序幕。
1994年5月,第十次全國民政會議召開。會上,民政部明確將“對城市社會救濟對象逐步實行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進行救濟”列入民政工作此后五年發(fā)展目標,并部署在東南沿海地區(qū)進行試點。隨后,廈門市、武漢、重慶市、蘭州市、沈陽市等地開始著手調研并制定政策,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在整個民政工作中的地位迅速凸顯出來。到1995年底,全國已有11個城市建立了這項制度。
1996年,上海制定了政府規(guī)章《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明確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共同承擔責任、對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本市城鄉(xiāng)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
1997年9月,國務院下發(fā)《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并召開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電視電話會議,不僅規(guī)定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對象的范圍、保障標準、保障資金的來源等政策界限,而且明確提出在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低保制度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的要抓緊做好準備工作;1998年底以前,地市級以上城市要建立起低保制度;1999年底以前,縣級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zhèn)要建立起低保制度。這也成為中國城市低保制度建設工作從探索階段進入全面推廣階段的重要標志。1999年9月28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71號令,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保障原則、保障對象、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資金來源及管理、保障標準的確定及調整、審批程序、低保金的發(fā)放及其監(jiān)督、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罰等作出規(guī)定,標志著中國城市低保制度走上法制化軌道,標志著城市低保工作在經歷了各地的探索創(chuàng)新和完善推廣后,終于進入全面實施和規(guī)范提高的新階段。
從2000年起,城市低保的工作重點開始轉向努力擴大低保覆蓋面,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都能進入低保范圍,民政部著力在此方面進行調查研究,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健全完善城市低保制度。2000年1月,民政部印發(fā)《關于深入貫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提出將“解決部分群眾應保未保問題”納入重點民政工作。2001年,《200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健全失業(yè)保險制度,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關心困難群眾的生活。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屬地原則,將中央、省屬企業(yè),尤其是遠離城鎮(zhèn)的軍工、礦山等企業(yè)符合條件的貧困職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2002年2月4日,中央在專門研究困難群眾生產生活安排問題的政治局常委會議上,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把符合低保條件的城市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各地黨委、政府和各級民政部門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反復排查摸底,協調地方財政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使這項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7月,全國享受城市低保的貧困居民已經達到1930.8萬人,初步實現了應保盡保的目標。10月,民政部在遼寧省沈陽市召開全國城市低保工作會議時強調指出,要把“完善制度、規(guī)范管理”作為低保工作的一項長期工作,重點抓好。自2003年開始,民政部指導各地探索在低保制度中實施分類施保。次年4月,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積極推進分類施保,切實解決低保家庭的特殊困難。
2008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等11部委下發(f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首次提出在社會救助對象認定中查詢相關部門和機構掌握的居民家庭收入、財產信息。同年12月,上海市率先成立了全國首家專門從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專業(yè)機構,為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社會保障項目提供經濟狀況核對服務,在方便群眾、提高效率的同時,促進了誠信意識,節(jié)約了財政資金,提升了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
到2011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1145.7萬戶、2276.8萬人,月人均標準287.6元,全年各級財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資金659.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2億元,占總支出的76.1%。
2012年9月,國務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了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三個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并要求“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信息核對平臺,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準確、高效、公正認定”。同年10月,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認定指導中心成立,承擔全國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數據庫的建立和維護、經濟狀況信息查詢與核對工作。
2014年2月,國務院頒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以行政法規(guī)形式將農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統(tǒng)一規(guī)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在低保資格條件、標準制定、申請審核審批程序、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為新時期低保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實施提供了基本的法規(guī)遵循。
2025年7月30日,民政部公布2024年民政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截至2024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625.0萬人,全國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每人每月798.1元,比2023年增長3.9%,全年支出城市低保資金458.8億元。
2026年1月31日,2026年全省民政工作會議在河南省民政廳召開,會上明確了2026年的重點工作,其中包括:2026年城鄉(xiāng)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58元、70元。
保障對象
持有非農業(yè)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撫養(yǎng)人應當給付的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或者撫養(yǎng)費,不包括優(yōu)撫對象按照國家規(guī)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此外,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guī)定,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應當區(qū)分下列不同情況批準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撫養(yǎng)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tǒng)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執(zhí)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tǒng)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后公布執(zhí)行。
申請程序
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初審,并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資金來源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顚S谩夜膭钌鐣M織和個人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贈、資助;所提供的捐贈資助,全部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
參考資料 >
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規(guī).廣元市人民政府.2025-08-10
改革首創(chuàng)案例|應對轉型期社會變遷 上海率先建立低保制度.央廣網.2024-05-05
低保,建在人民心中的偉大工程.民政部.2024-05-05
截至2024年底全國城鄉(xiāng)低保對象分別為625.0萬人、3361.5萬人.央視新聞-百家號.2025-08-10
中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25-08-10
2001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國軍網.2024-05-05
2026年河南城鄉(xiāng)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58元、70元.大河報-今日頭條.2026-02-03
長春市物業(yè)管理條例.國家法律法規(guī)數據庫.202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