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廉租住房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級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指導實施。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督促并指導省直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省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咨詢論證工作;擬訂行業體制改革計劃并指導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工作;承擔指導城市勘察、設計和雕塑相關工作。
(六)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地方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審核和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擬訂和發布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并組織實施;擬訂并頒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等省級標準;擬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并指導全省各地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對建筑市場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的監督檢查,擬訂相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控制價、合同價、竣工結算價等備案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處理工程計價爭議;指導并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房屋拆遷、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
(八)負責全省建筑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筑業(含室內外建筑裝飾裝修,下同)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戰略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機構、建筑業企業參與國內外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九)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省建筑活動,負責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有形建筑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合同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十)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并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規范;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指導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一)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十二)擬訂村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村鎮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傳統村落保護發展,重點鎮和各類試點村鎮的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及相關工作。
(十三)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評審認定及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全省建筑節能和城鎮減排工作。
(十四)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五)負責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和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稱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注冊登記管理等工作;指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七)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咨詢服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城建檔案工作。
(十八)擬訂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政策,指導監督全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指導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消防安全工作。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承擔省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為全省綜合行政執法的主管部門,市縣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基礎上擴大范圍推行綜合行政執法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未納入跨部門跨領域大綜合執法范圍、僅在部門領域內(如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實行綜合執法的,繼續由省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主管,負責業務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住房保障處
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建筑業管理處
城市建設處
村鎮建設處
勘察設計管理處(抗震辦公室)
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計劃財務處
人事處(人才處)
城市管理處(城市管理監督局)
綜合處
信息化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干部處
參考資料 >
主要職責.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08-02
廳機關內設機構.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