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填土,指的是工程施工中,完成基礎等地面以下工程后,再返還填實的土。回填土是指基礎、墊層等隱蔽工程完工后,在5m以內的取土回填的施工過程。
計算規則
(1)溝槽、基坑回填土體積以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物(包括基礎墊層、基礎等)體積計算。
溝槽、基坑回填土工程量=挖土體積—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的基礎、墊層等所占的體積
(2)房心回填土,按主墻之間的面積乘以回填土厚度計算。房心回填土是指室外地坪以上至室內地面墊層之間的回填,也稱室內回填土。
房心回填土工程量=主墻之間的凈面積 * 回填土厚度
=(底層建筑面積—主墻所占面積)* 回填土厚度
=(S1-L中 * 外墻厚度-L內 * 內墻厚度) * 回填土厚度
式中 回填土厚度——設計室外地坪至室內地面墊層間的距離。
(3)管道的溝槽回填土體積按挖方體積減去管徑所占體積計算。管徑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體積;管徑超過500mm以上時,按下表規定扣除管道所占體積。
工程量規則
按設計圖示尺寸以計算體積計算:
1、場地回填:回填面積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內回填:主墻間凈面積乘以回填厚度
3、基礎回填:挖土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的基礎體積(包括基礎墊層及其他構筑物)
機械回填土
本技術交底內容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物、構筑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工程。
1、材料要求
(1)礫石類土、松軟土(使用細、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渣,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動輾壓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及施工規范規定要求方可使用。
(3)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得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狀莖,并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附錄一表1~8規定的可以使用。
2、主要機具
(1)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翻半斗車等。
(2)輾壓機械有:手輾、羊足輾和振動輾等。
(3)一般工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及尖頭兩種)、2m鋼卷尺、20#鉛絲、膠皮管等。
3、作業條件
(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合格后要作好記錄及驗收手續。
(3)施工前,應做好水平高程標志的布置。如基坑或溝邊上每10m釘上水平樁或在鄰近的固定建筑物上找上標準高程點。大面積場地上每隔十米左右也可釘上水平樁。
4、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
基底清理→檢驗土質→ 分層鋪土→輾壓密實→找平驗收
(1)填土前,應將基底表面上的垃圾或樹根等雜物、洞穴都處理完,清理干凈。
(2)檢驗土質:檢驗各種土料的含水率是否在控制范圍內。如含水率偏高可采用翻松、涼曬等措施;如含水率偏低,可采用預先澆水潤濕等措施。
(3)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或按表2選用。輾壓時,輪(夯)跡應互相搭接,防止漏壓、漏夯。
填土每層的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
注:人工打夯時,土塊粒徑不應大于5cm。
土方回填
土方回填,是建筑工程的填土,主要有地基填土、基坑(槽)或管溝回填、室內地坪回填、室外場地回填平整等。對地下設施工程(如地下結構物、溝渠、管線溝等)的兩側或四周及上部的回填土,應先對地下工程進行各項檢查,辦理驗收手續后方可回填。
回填方法
(1)人工填土方法。
(2)機械填土方法一般有推土機填土;鏟運機填土;汽車填土三種。
(3)壓實方法一般有碾壓法、夯實法和振動壓實法以及利用運土工具壓實。對于大面積填土工程,多采用碾壓和利用運土工具壓實。較小面積的填土工程,則宜用夯實工具進行壓實。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