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蚶江港
來源:互聯網

江港位于石獅市蚶江鎮,地處泉州灣口南岸,北緯24°47′~24°49′、東經118°39′~118°41′。

正文

蚶江港

地理位置

蚶江港的位置,位于泉州灣口南岸,在泉州港北部港區泉州灣和南部港區圍頭灣的交結處,扼晉江市咽喉,是泉州港的門戶,屬石獅市蚶江鎮所轄。

從蚶江啟航,出日湖,指南針坐“乙辛”字,“水程八庚,一晝夜可直達(臺灣省)鹿港。”

海交概況

宋代,蚶江港已有一定規模,是蕃舶常來常往的地方,現在仍有前垵和后垵兩座宋代古碼頭遺址。北宋·元符間建造有長達20里的蚶江鎮橋,南宋·紹興間又建玉瀾橋乾道間又建海岸長橋,這些規模宏大的路橋建筑,是蚶江港的配套設施,極大地方便了港口貨物的吞吐和轉運,由此可見蚶江港在兩宋時期已徑相當興旺。

建于元代的六勝塔是船舶進出泉州港的主要航標。(參見泉州歷史網《泉州史跡·六勝塔》)

明、清時期的海禁和遷界,給蚶江港造成很大的破壞。

與臺灣鹿港、 八里岔 對渡

清代安海港衰落后,泉州古港的歷史并沒有就此劃上句號。在泉州灣的出口處,蚶江港又以另一種形式發展起來。

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開放晉江蚶江鎮港與臺灣鹿港對渡貿易,移福寧府通判于蚶江,專管掛驗、巡防、督催臺運暨近轄詞訟。臺灣省鹿港在彰化縣西,大陸往臺灣均在這里登岸,也是臺灣最早得到開發的港口集鎮。乾隆年間(1736—1795年)已發展為帆云集的港口和米谷土產的集散地,是臺灣島上最為繁榮的商業港口。由蚶江港東渡鹿港鎮,航線最短。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又開放臺灣八里岔(淡水河口),與晉江蚶江對口通航。

在確定蚶江港與鹿港對渡以后,為了加強管理,清朝以蚶江港為泉州市總口,設在蚶江的海防通判廳改屬州府,下設海關、營盤、厘金(稅務)、水汛、陸汛等口。從此,泉州所屬?一府五縣(泉州府、晉江市南安縣惠安縣同安區安溪縣)的對臺貿易,都需經蚶江港出入,蚶江港從此又興旺起來。

《蚶江志稿·第7章》載:“大小商漁,往來利涉,利之所在,群趨若鶩。”當時的府城和蚶江港,專營臺灣省生意的商號不下數百家,《蚶江志稿·第7章》引林再復《閩南人》記曰,在鹿港鎮的郊商中,泉郊最多,達200余家,而且最大的郊商,是晉江林振篙所創辦的日茂行,為鹿港首富。所謂郊商,是指參加行會的行商。蚶江鎮的郊商在乾隆中達近百號,比較著名的有“三泰”、“晉源區”、“萬吉”、“九源”等,商船千米至三千米的有三百余艘(每米為載重150~160斤)。

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后,西方殖民者在我國東南沿海猖狂走私鴉片,蚶江港和泉州港的其他支港,都成為煙毒走私的據點。《南京條約》簽訂以后,廈門市列為五口通商之地,泉州港的地位下降,淪為廈門港的附屬港。光緒初,臺北市成為臺灣省首府,蚶江港與鹿港鎮相繼中落,至《馬關條約》把臺灣割讓給日本,對渡也宣告結束,海防關署也隨之關閉。

《蚶江海防官署碑記》

清·愛新覺羅·颙琰十年(1805年)?,蚶江海防通判鄭在蚶江鎮前安村建造“蚶江海防官署”,嘉慶十一年(1806年)竣工。鄭自撰《蚶江海防官署碑記》(俗稱《對渡碑》),樹碑于官署內,碑高2.92米,寬0.86米,厚0.18米,長方形。碑額橫排篆書10個字,碑文豎排楷書14行566個字,內載蚶江與臺灣鹿港對渡的史實。遺址和《對渡碑》均存留至今。

《新建蚶江海防官署碑記》全文曰

“自古設官分職,職有治,各視其命,以為崇庳,凡以昭體制,重責成也。

蚶江為泉州市總口,與臺灣省鹿港鎮對渡。上襟崇武、窟,下帶祥芝、永寧,以日湖為門戶,以大小墜山為藩籬,內則洛陽市、浦內、法石諸港,直通雙江。大小商漁,往來利涉,其視鹿仔港,直戶庭耳。利之所在,群趨若鶩,于是攬載商越,弊竇滋焉。

歲甲辰(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當事者條其利弊上諸朝,議設正口,乃移福寧府通判于蚶江鎮,專管掛驗、巡防、督催臺運暨近轄詞訟,而以鷓鴣巡檢改隸轄屬。蓋濱海分防通津,專寄職任,若斯之隆也。顧建治之舉,原議雖有成規,而在事者每虞度支之絀,經費之艱也。是故因循二十年大都就郡城民居以為治,而另賃口館于蚶江,置丁胥焉。

予于癸亥(愛新覺羅·颙琰八年,1803年)冬代篆斯職,念口岸緊要,責任匪輕,且當洋匪滋蔓,防守尤難刻離,乃職愈殷而治未立,烏乎可爰?陳于院司,遵成規領銀三千六百余兩,購前垵民地,累石定基,材營建,經始于乙丑(嘉慶十年,1805年)春三月,是冬以臺警停工,至丙寅(嘉慶十一年,1806年)夏六月續建,秋九月告成。

背海面山,西南向繚以周垣,外為照墻樹柵,東西吹亭各一,前后廳事共五進,左花廳一進,合神祠、科房、書室、旁舍、廚廄之屬,統計七十有四楹,取材唯良,柱工務固。核實用銀萬三千二百兩零,除領銷外,余皆捐輸。于是蚶防一官乃有治,以為奉職之所。

方今圣天子加意海疆,簡舟師,嚴保甲,將以肅清巨浸,奠安商漁。則奉斯職也,規體制之崇,思責成之艱巨,宜何如兢兢者。予以三載代庖,承建茲治,不遺余力,故略述顛末,俾后之君子,于職守三致意焉,是為《記》。

愛新覺羅·颙琰十一年(1806年)歲次丙寅秋九月吉旦署理泉州府蚶江海防通判事長垣市鄭鍷謹撰 候選教諭同安許溫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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