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醫療保障局為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
機構職能
省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規劃和標準,提出全省醫療保障發展建議并組織實施。
(二)起草全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保制度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展規劃和地方標準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建立健全全省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組織制定全省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符合省情的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擬訂并實施全省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五)組織制定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調整機制,制定青海省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并組織實施。
(六)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監測、預警和發布制度。
(七)制定全省集中統一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八)制定全省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九)負責監管納入全省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內違法違規行為。
(十)牽頭負責全省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醫保公共服務體系和醫保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十一)按照國家有關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指導全省醫療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制定并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四)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財務處(政策法規處)
待遇保障處
醫藥服務管理處
基金監管處
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機關黨委(人事處 機關紀委)
青海省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中心(青海省醫療保障基金稽核中心)
青海省醫療保障信息中心(青海省異地就醫結算服務中心)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被評為“2019年度青海省脫貧攻堅工作先進個人”。
2021年6月17日,入選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名單。
參考資料 >
政府信息公開.青海省人民政府.2022-08-01
機構設置.青海省醫療保障局.2022-08-01
內設機構.青海省醫療保障局.2022-08-01
關于全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擬表彰對象的公示--政務公開.青海省人民政府.202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