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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
來源:互聯網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為會員和政府服務;代表企業和行業利益應對相關國內外事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承擔橋梁和紐帶作用。

協會的主要業務范圍:行業管理,行業自律,展覽展示,專業培訓,技術交流,標準制定,咨詢服務,組織制定行規行約;向政府反映行業意見,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協會采取團體會員制和個人會員制?,F有100余家團體會員。其中,有國內外知名的中國遠洋海運集團等大型企業集團,有世界最大的集裝箱制造商中集集團(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集裝箱生產企業,有中國集裝箱檢驗和管理的權威機構中國船級社,有我國主要集裝箱生產、配套、科研、檢驗、維修、管理等企事業單位,其中集裝箱生產和配套企業占全國的95%以上。

我國的集裝箱制造業在國際貿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創造了二個世界第一,即集裝箱產銷量世界第一,已連續16年蟬聯世界集裝箱產銷冠軍,國際市場占有率達90%以上。其中,2008年我國出口集裝箱303萬只,為國家創匯90.91億美元。集裝箱規格品種世界第一,集裝箱新產品不斷開發,已有包括ISO標準的普通貨物集裝箱、特種貨物集裝箱以及非ISO標準集裝箱等三大系列的300多個品種和集裝箱運輸半掛車等系列產品,擁有多項知識產權,能夠滿足通用及特殊貨物的任何運輸要求。

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自1993年成立以來,遵循積極、認真、求實地為會員單位服務的宗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充分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協會積極為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產業政策提供行業依據;適時公布行業信息;在對我國集裝箱工業發展中存在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國務院和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了若干政策性建議并取得成效;與中國海關合作制定集裝箱材料單耗標準;在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的同時,積極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在控制、協調集裝箱生產能力過剩、低價競銷、解決集裝箱出口報關、材料核銷、出口退稅等問題上,為企業排憂解難。積極發揮了為企業、行業和政府服務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在我國經濟、政治體制改革中,協會積極推進行業產品的標準化工作,探索制定行業規范,經與會員單位的共同努力,協會已組織制定并實施了《JH/T C01-2000集裝箱角件》等20項行業規范,隨著科技水平和生產實際的需要,先后修訂了5項行業規范;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合作起草了《GB/T 5338-2002系列1集裝箱 技術要求與試驗方法 第1部分:通用集裝箱》,國家標準《系列1集裝箱角件技術條件GB/T 1835-2002》,已發布實施;組織會員并協助中國海關總署制定《集裝箱(86090010、86090020)加工貿易單耗標準HDB/002-1999》和《冷藏集裝箱加工貿易單耗標準(HDB/TJ-2000)》已發布實施。2008年協會完成了制修訂四項集裝箱涂料類行業規范工作;《鋼質通用集裝箱封閉槽形頂板》和《統計集裝箱量用的換算系數》兩項國家標準(報批稿)已報送全國集裝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的實施,規范、統一了生產、技術標準,為促進行業發展、企業科技進步發揮了重要作用。協會將根據企業和行業發展的需要,繼續組織有關會員單位完善已有標準,制定新的行業規范,進一步鞏固、提高我國集裝箱工業在國際市場的大國地位。

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堅持竭誠為企業和政府服務的宗旨,代表行業和企業的利益,積極向政府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要求,開展信息交流、咨詢服務、舉辦展覽等各項活動。協會向會員、相關單位和國家有關部門提供業內外相關時事信息,組織國內外信息交流。2006年協會創建了自己的專業網站,并于10月18日正式開通。網站設立了50多個專業欄目,是我國、也是世界惟一的集裝箱工業行業專業性網站,它集集裝箱行業信息與展示會員風采于一體,是集裝箱行業專業及業內外的信息交流平臺。創辦了30余期《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通訊》以及編著了《中國集裝箱大全》,填補了國內外空白。協會以務實的工作作風和實際工作成效,贏得了企業的信任,獲得了政府的好評,連續被評為“全國先進工業行業協會”和“信用創新單位”。

集裝箱作為現代化的運輸工具,在世界經濟和國際貿易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集裝箱在各行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協會的業務范圍在市場的需求下不斷擴展,已涉及到除集裝箱工業生產以外的集裝箱運輸、物流等范疇。會員結構也在不斷向集裝箱運輸等領域延伸。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國際貿易合作的前景日益廣闊,行業協會的作用將不可或缺,行業協會在我國和全球經濟發展尤其是國際貿易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將進一步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會員單位的聯系,承擔起行業管理和自律、國際合作、信息引導和交流、咨詢服務、制定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等工作。協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將與業內外同仁齊心協力,不斷開拓進取,求實創新,堅持科學發展觀,共同為世界集裝箱事業的發展和繁榮做出新的努力和貢獻。

協會有豐富的行業咨詢工作經驗,可承接行業信息、技術、生產、銷售、資質論證、可行性分析、數據統計等服務。

協會章程

(2004年5月22日三屆二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名稱: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

英文名稱:CHINA CONTAINER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為:CCIA。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是由集裝箱及其配套生產企業、公司、集團、科研單位、個人自愿結合組成的全國性行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促進我國集裝箱行業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發展,規范和完善行規行約,積極推行行業自律,維護產業的整體和長遠利益,維護行業公平競爭,增強在國際集裝箱市場的競爭能力;積極、認真、求實的為會員單位做好服務工作;交流信息,起到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與紐帶作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中國集裝箱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交通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

第五條:本團體的地址:北京王府井大街99號世紀大廈A座711A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根據國內外集裝箱市場的需要,提出我國集裝箱工業發展方向和合理布局的建議,為政府主管部門編制行業規劃、制定行業政策和法規提供依據;

(二)組織國內外集裝箱工業及相關的信息和技術交流,組織和推介國內外相關展覽;

(三)組織技術咨詢及生產服務工作,協助企業搞好生產、產品鑒定、技術標準建立、技術攻關、組織制定行規行約、技術規范標準等工作;

(四)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為政府決策提出建議;

(五)協助企業努力開拓國內外市場,為企業提供信息、研究成果等咨詢服務;

(六)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或交辦的工作。

(七)配合政府部門和各類中介組織,為協調國際貿易爭端的應對工作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團體采取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凡愿意遵守本章程的集裝箱及其配件、配套生產企業、集團、公司、科研單位和專業人士均可申請參加。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三)本會常設辦事機構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并要按有關規定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部門及財政部備案。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提出建議。

(六)會員單位應在每年一季度前將上年生產經營情況及本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報協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周歲,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60周歲都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怖硎麻L、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4年5月22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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