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遺囑(Living Wills),是由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提出的概念,指的是金融機構在面臨實質性財務困境或經營失敗時,預先擬定并向監管機構提交的快速有序處置方案。這一制度旨在促進金融機構恢復正常運營能力,或將部分業務功能分拆或整個機構有序關閉。
背景介紹
生前遺囑,又稱為“恢復與處置計劃”,是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為了應對“大而不能倒”的銀行所制定的風險化解機制。在中國,包括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已經簽署了生前遺囑,中國建設銀行等也在積極研究相關的方案。平安銀行成為首家公開確認實施生前遺囑的中國商業銀行。
內容概述
生前遺囑并非傳統意義上的遺囑,它是一種個人意愿的表達,規定在疾病晚期或長期昏迷狀態下,個人愿意接受或拒絕特定的醫療措施,如生命支持系統或插管喂食。這種遺囑在個人生前生效,且不會涉及財產轉移。
適用范圍
生前遺囑不僅適用于銀行,還可能擴展至信托行業。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曾在“2013年中國信托業年會”上指出,信托公司的生前遺囑應涵蓋四個方面的內容:
激勵性薪酬回吐
對于超額獎金,即激勵性薪酬,若業務或機構出現問題,相關人員須將其返還,用以抵消風險損失。
分紅回撥或限制分紅制度
明確在何種情況下,股東應減少或暫停分紅,甚至將過去數年的分紅收益返還公司,共同承擔風險。
業務分割與恢復安排
建立業務分割機制,以便在某個業務出現問題時及時隔離或托管,防止影響整體運作,并確保優質業務能夠持續經營。
機構處置與處理
詳細規劃機構在瀕臨倒閉時的解決方案,包括股東救助、兼并重組等,明確資金來源及負責人選,以保持秩序,降低風險。
盡管這些內容已在一些信托公司內部的研究中得到體現,但在實踐中,尤其是激勵性薪酬回吐和股東分紅回撥方面,實際執行難度較大。相比之下,業務分割與恢復安排以及機構處置與處理的可行性更高。
參考資料 >
生前遺囑和預立醫療指示.Mayo Clinic.2024-10-22
生前立遺囑有幾種方式.法律快車.2024-10-22
“生前遺囑”設立始末.中國銀行保險報網.202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