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一審的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性質較嚴重、問題較復雜、影響較廣大的第一審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別由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就是終審。
一審程序
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起訴、自訴或者檢察機關的公訴,依法對該案進行第一次審理所應當適用的程序。一審程序也叫第一審程序、初審程序。
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還是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對一審程序均有詳細規定。
步驟
①對檢察院提起的公訴進行審查。
②對于決定開庭審理的,要做好審理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③宣布開庭。
④法庭調查。
⑤法庭辯論。
⑥被告人的最后陳述。
⑦評議和宣判。
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相同
不同之處:
①對自訴案件,人民檢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對自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可以與被告人隨時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訴。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訴。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民事、經濟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適用以下不同的程序:①普通程序;
②簡易程序;
③特別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行政案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適用民事訴訟程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判。行政訴訟法施行后,在審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判,但由于行政訴訟法對行政案件的獨具問題規定較細,對于許多與民事案件有共同點的問題,規定較少,甚至未作規定。對這些未作規定的問題,審理案件時仍應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參照民事訴訟中的普通程序進行審判。但要注意,行政訴訟法已有明確規定的,必須適用行政訴訟法。比如:不適用調解;不搞獨任審判,都應組成合議庭;審限為三個月,而不是六個月,等等。
學術論文
?龍宗智????論建立以一審庭審為中心的事實認定機制.?《?中國法學?》?,?2010
?江偉,廖永安????論我國民事訴訟一審與上訴審關系之協調與整合.?《?CNKI?》?,?2002
?王亞新????實踐中的民事審構我國刑事第一審程序的一種理論思路.?《?CNKI;WanFang?》?,?2013
判(續)--四個中級法院民事一審程序的運作.?《?WanFang?》?,?2003
?陳瑞華????論徹底的事實審重構我國刑事第一審程序的一種理論思路.?《?CNKI;WanFang?》?,?2013
參考資料 >
龍宗智:論建立以一審庭審為中心的事實認定機制(上)_愛思想.愛思想.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