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是沈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2月29日,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省有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省有關要求。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工作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特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廣播電視等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研究、創作與生產,促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業,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六)負責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館管理和文物保護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草有關政策、法規、規劃并組織實施。
(八)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設施以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九)擬訂全市文化旅游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旅游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旅游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類會展活動。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一)統籌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指導、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旅游、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三)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
(十四)負責制定全市廣播影視專用網規劃、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視頻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
(十五)負責廣播電視重大宣傳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負責節目的傳輸覆蓋工作。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七)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文物和旅游行業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實施行業監管。
(十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娛樂、演出、電影、美術品、互聯網上網服務等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以及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監測。
(十九)指導、管理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臺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的交流活動。
(二十)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文藝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文化旅游娛樂場所環境管理,防止噪聲、震動等環境污染。
(二十三)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門戶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建議提案、行業規劃、對外宣傳、政務督查督辦、市民熱線等市民訴求回應辦理、營商環境、應急、安全、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擔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維護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和本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承擔市旅游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負責局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指導推動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協調政策、法規、規章調研,承擔軟課題立項研究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負責本系統預算編制,監督指導預算執行,組織協調本系統完成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收支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統計工作,指導、管理本系統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計劃、管理文化旅游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和使用。
(四)市場管理處(行政審批處)。組織擬訂市文化旅游行業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承擔全市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游市場、旅游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培訓文化市場的從業者和管理者,組織實施全市旅游從業人員資格和登記標準考核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指導區、縣(市)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
(五)規劃發展處。編制全市文化旅游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協調旅游各要素和旅游產業發展,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研究全市文化旅游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六)藝術處(對外文化藝術聯絡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藝作品和文藝院團,指導藝術表演、研究、創作、教學單位業務建設,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藝術活動,推進藝術評價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港澳臺地區文化合作工作。
(七)產業發展處。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廣電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和特色文化旅游廣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督促重大文化旅游廣電產業項目實施工作,協調全域旅游試驗區、生態旅游示范區的創建及監管,組織協調引導城鄉居民擴大文化旅游消費工作,指導旅游商品開發和管理,引導并扶持發展新型特色旅游業態,協調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電會展工作,協調組織文化廣電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推進文化旅游廣電產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公共文化處。擬訂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服務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評估及公共文化服務單位行業管理,指導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并實施公共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公共文化志愿者服務及公共文化服務非政府組織建設,指導少數民族文化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活動。
(九)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及傳習基地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
(十)博物館處。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等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制度建設和業務管理工作,指導博物館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征集工作,負責文物鑒定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文物保護處。擬訂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發展規劃;起草我市文物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和四有工作;推薦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名單;負責全市文物資源挖掘研究利用工作,組織文物保護業務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十二)文物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規;開展文物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考古勘探發掘工作;組織指導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的申報、審定及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十三)廣電宣傳管理處。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監管新聞、專題片、紀錄片、廣播節目的制作和播出,指導、監管沈陽廣播電視臺的重大宣傳工作。
(十四)廣電傳媒機構管理處(電視劇目管理處)。擬訂全市電視劇產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其業務工作,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全市衛星電視節目、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的境外電視節目及境內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監督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發展和宣傳。
(十五)科技處。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旅游產業、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管理規章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監管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推進三網融合、應急廣播建設,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計量檢測、驗收工作和科技交流工作。
(十六)旅游市場開發處。負責境內外旅游市場開發、形象宣傳和游客招徠,承辦旅游節會及旅游宣傳推廣。負責旅游信息網絡建設與管理,協調新聞媒體對旅游重大問題及突發事件的對外宣傳和輿情應對。組織旅游宣傳品的設計、制作。指導區、縣(市)開展旅游宣傳和節會活動。
(十七)交流合作處。負責沈陽經濟區旅游一體化、城市間旅游機構合作與交流、與國(境)內外旅游機構合作與交流、涉旅企業做大做強、跨區域旅游企業聯盟合作發展等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區域旅游項目招商引資,負責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的跟蹤、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八)安全生產處。負責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導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干部處(離退休干部處)。負責局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管干部的任免、教育、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系統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及教育培訓、人才等工作,組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旅游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現任領導
馬寧: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岳陽市: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愛玲:副局長
楊芳:黨組成員、副局長
惠鋒:黨組成員、副局長
注:以上數據截至2025年10月28日
參考資料 >
重磅!沈陽26家新組建和調整更名的機構掛牌!它們的職能分別是…….今日頭條-沈陽晚報.2024-01-05
市政府機構.沈陽市人民政府.2024-01-05
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職能配置.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4-01-05
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內設機構規定.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4-01-07
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領導分工.沈陽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5-09-20
“網紅局長”劉克斌,職務調整.今日頭條-上觀新聞.202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