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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多維度解讀
來源:互聯網

《知識產權多維度解讀》搜集了作者在學術刊物發表的部分論文,絕大多數以知識產權為題,但也羅列了幾篇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其他論文。文章按專題分門別類,主要涉及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研究、知識產權熱點或前沿問題研究以及著作權專門問題研究;供相關研究的讀者閱讀或參考。

作者簡介

吳漢東江西省東鄉區人。1982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法學學士;1986年畢業于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5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專家、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著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無形財產權制度研究》等專著10部,另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論文100余篇。曾獲首屆全國優秀博士論文獎、首屆中國出版政府獎圖書獎、司法部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湖北省政府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教育部人文社科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等。

1992—1993年赴美國錫丘拉茲大學作高級訪問學者,1996-1997年赴澳門任立法議員法律顧問。2006年11月-12月赴德國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進行合作研究。2006年5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體學習上為國家領導人講授“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和制度建設”。

目錄

知識產權研究方法談(代前言)

第一編知識產權基礎理論研究

關于知識產權本質的多維度解讀

知識產權的私權與人權屬性——以《知識產權協定》與《世界人權宣言》為對象

關于知識產權私權屬性的再認識——兼評“知識產權公權化”理論

知識產權vs.人權:沖突、交叉與協調

知識產權基本理論范疇研究——以無體物、無形財產、無形財產權為主要研究對象

科技、經濟、法律協調機制中的知識產權法

關于知識產權本體、主體與客體的重新認識——以財產所有權為比較研究對象

財產權客體制度論——以無形財產權客體為主要研究對象

商標·商號·產地標志——工業標志專用權散論

試論知識產權的“物上請求權”與侵權賠償請求權

羅馬法的“無體物”理論與知識產權制度的學理基礎

法哲學家對知識產權法的哲學解讀

關于知識產權基本制度的經濟學思考

知識產權立法體例與民法典編

試論《民法通則》中的知識產權制度

論財產權體系——兼論民法典中的“財產權總則”

知識產權保護論

第二編知識產權前沿問題研究

財產的非物質化革命與革命的非物質財產法

論信用權

論商譽權

形象的商品化與商品化的形象權

關于遺傳資源客體屬性與權利形態的民法學思考

文化多樣性中的權利形態及其沖突和協調

無形財產權的若干理論問題

加入WTO后的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分析

WTO與中國企業專利發展戰略

面對“人世”的商標發展戰略

利弊之間:知識產權制度的政策科學分析

國際化、現代化與法典化: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道路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變革與發展

后TRIPs時代知識產權的制度變革與中國的應對方略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基本原則

試論自主創新體系與知識產權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運作:他國經驗分析與中國路徑探索

第三編著作權基本問題研究

關于著作權若干問題的探討

“著作權”、“版權”用語探疑

著作權客體論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觀念的歷史思考

中國區域著作權制度比較研究

科學技術、國際貿易與著作權保護——關于當代著作權制度發展變革趨勢的分析

光榮與夢想——世紀之交著作權法的回顧與展望

從電子版權到網絡版權

信息技術革命與信息網絡傳播權立法

論合理使用

現代傳播技術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完善我國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建議

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價值分析

論著作權作品的“適當引用”

著作權作品合理使用的憲法問題研究

關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民法學思考

美國著作權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斷標準

書摘

關于知識產權本質的多維度解讀

在民事權利制度體系中,知識產權是與傳統的財產所有權相區別而存在的。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法文“PropertyIntellectuale”、德語“GestigesEigen—rum”,其原意是“知識(財產)所有權”或“智慧(財產)所有權”。將一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概括為“知識產權”,最早見之于17世紀中葉的法國學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來,比利時著名法學家皮卡第發展了這一理論,將知識產權視為一種特殊的權利范疇,以此區別于物的所有權。①

作為法律制度的知識產權,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護智力創造者權利,維系社會正義;促進知識廣泛傳播,有效配置智力資源。這即是正義與效益的雙重價值目標。知識產權的各項基本制度,圍繞著上述法律價值目標,發揮著保護權利、平衡利益、促進科技進步和經濟增長的社會功能。基于價值目標與制度功能的多元化,我們可以從不同方面來認識知識產權的本質。

一、私人語境下的知識產權:知識財產私有的權利形態

世界貿易組織的《知識產權協定》在其序言中宣示“知識產權為私權”,以私權名義強調知識財產私有的法律性質。權利本體的私權性是將知識產權歸類于民事權利范疇的基本依據。私權是與公權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的是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享有的各種民事權利。所謂私權,即私的權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第一,它是私人的權利。這里的私人,特指民法關系的主體,即處于平等地位的人。即使國家在某種情況下可以作為民事主體出現,但也與其他民事主體形成相互平等之關系。第二,它是私有的權利。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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