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溪場即海鹽產場。場署原位于江蘇東臺縣(今東臺市)丁溪鎮,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J\海場并入后移至沈灶。東臨大海,南至何垛,西至莆田市、東臺市界,北連草堰鎮,東西相距一百里,南北相距二十里。宋代設置。明清時期屬兩淮都轉運鹽使泰州分司管轄。元明置司令丞,清置鹽課大使,民國置場知事于此管理場務。民國初年全場產地分為兩區,年產鹽7 500噸。民國二十年(1931)并入草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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