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機構簡介
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基層人民法院報請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三)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四)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五)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內設機構
紀檢組監察室
主管全市法院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制定和完善法院廉政制度,檢查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追究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執行行為的責任;查處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受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等。
政治處
負責本院黨組日常工作及基層法院黨務工作;負責本院干部員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法院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各類人員的招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福利、計劃生育、政審、休假管理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及各項組織人事制度的實施;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司法警察警銜審核工作;協助地方黨委考察協管干部人選,組織落實法官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法院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制定法院各類人員的業務培訓、在職進修等工作;負責法院文化建設;指導法院工青婦工作及各類文體協會活動;組織協調扶貧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大專院校學生實習工作。
執行局
負責本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和依法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必要時組織或參加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負責接收執行外地法院委托本院執行的案件;負責執行本院審判部門移送的追繳訴訟費、民事制裁決定的案件;協調各基層法院之間、外地與本地法院之間的執行工作;組織全市統一的執行行動;推動執行聯動機制、執行指揮中心及執行規范化、信息化建設;負責網絡司法拍賣工作;負責執行信訪督辦;負責執行款管理工作;負責司法救助基金的審查與發放;對基層法院執行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辦公室
負責院黨組日常事務,督辦院黨組會議決定事項和院領導交辦事項;負責管理本院各項預算經費、訴訟費、執行款等財務工作,指導各區法院相應工作;負責本院信息化軟硬件建設和維護,指導各區法院相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本院重要會議、活動和來訪的組織協調、接待工作;負責本院印章、密碼、密件和司法郵局的管理,負責各類文件的收發、傳閱、交換和管理,檢查指導各區法院保密工作;負責本院裁判文書的電子簽章,各類文書、資料的印制;負責本院各類檔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和對下指導工作;負責本院書刊、報紙的訂購、分發和管理,管理圖書室和閱覽室;負責應由辦公室承擔的其他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流程管理;負責案件質效管理,統一審判質效標準及考評體系,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對審判執行的質效進行評估分析;負責審判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司法統計、審執動態分析;開展案例指導工作;負責本院司法鑒定工作,統一對外委托、評估、鑒定;負責司法公開工作,推動案件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信息三大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對基層法院審判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應當由審判管理辦公室承擔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
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負責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等保全申請并作出裁定,執行財產、證據等保全裁定;負責本院轄區內的指定管轄工作;審理不予受理、自動撤訴案件;審理當事人不服基層法院作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和駁回起訴裁定而提起上訴的案件;核算、催繳訴訟費,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交手續;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再審案件申訴審查;負責人民群眾來訴來訪的接待、查詢咨詢以及材料收轉、生效章核蓋等工作;對基層法院立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刑事審判第一庭
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危害國防利益罪的一、二審以及上述各罪的外國人犯罪案件、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辦理相關案件的請示、級別管轄、指定管轄工作;負責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執行及其他刑罰的移送執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移送執行、對贓款贓物處理的移送執行;審查上述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涉及的財產、證據保全等申請并作出裁定。
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的一、二審以及上述各罪的外國人犯罪案件,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辦理相關案件的請示、級別管轄、指定管轄工作;負責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執行及其他刑罰的移送執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移送執行、對贓款贓物處理的移送執行;審查上述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涉及的財產、證據保全等申請并作出裁定;對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
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其他未成年人案件;開展有關青少年的法治宣傳教育、學術交流與社會綜合治理等;對基層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理依法由本院管轄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民間借貸、合伙糾紛等一審民事案件以及申請撤銷民事仲裁裁決案件、申請確認外國離婚判決效力的案件;審理婚姻家庭、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民間借貸、合伙糾紛等二審民事案件;審查上述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涉及的財產、證據保全等申請并作出裁定;指導人民法庭審判工作;對基層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理一、二審國內公民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不含涉及不動產的合同糾紛及一般侵權糾紛案件);審理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保險等商事糾紛案件;審理仲裁當事人申請撤銷國內商事仲裁裁決的案件;審理申請撤銷、承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國際仲裁裁決案件、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審理一、二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理涉及著作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除外)、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以及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民事、行政案件,審理涉及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審理一、二審房地產案件,因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涉及的房地產分割爭議除外;審理一、二審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審查上述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涉及的財產、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申請并作出裁定;對基層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二審勞動爭議民事案件以及用人單位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審查上述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涉及的財產、證據保全等申請并作出裁定;對基層法院勞動爭議民事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審理執行異議之訴、許可執行之訴、分配方案異議之訴等執行訴訟案件;負責辦理執行異議、案外人異議、執行復議、執行監督等案件;辦理破產案件,包括當事人申請破產案件,執行程序轉入破產程序案件;對基層法院相關民事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行政審判庭
審判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查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案件;依法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審判監督庭
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抗訴提起再審和對本院生效裁判進行再審的各類案件;審理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本院審查認為符合再審條件予以提審的各類案件;負責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案件;審理一、二審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對基層法院相關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法律研究室
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匯報;統籌協調司法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學術論文、調研活動和司法建議工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研究、征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協助相關審判和執行業務部門辦理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的信息簡報采集、編報工作;負責本院的新聞宣傳報道工作及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統籌協調全市法院的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輿情監控工作,并維護本院的網絡發言人平臺;負責全院規范化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部分涉及全院性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本院局域網和互聯網站的管理維護工作,但硬件及技術保障工作除外;負責應由研究室承擔的其他工作。
行裝科
負責本院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物資、裝備、服裝等的計劃、采購、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劃,項目申請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檢查、監督全市法院槍支、彈藥、械具的使用;負責本院車輛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工作,負責保障全院公務用車;負責本院辦公大樓及宿舍區的物業管理及辦公用品發放;負責本院飯堂就餐服務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應由行裝科承擔的其他工作。
法警隊
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組織落實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細則;制定、實施司法警察工作計劃;組織司法警察履行職責;指導轄區內的警務工作;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負責應由法警隊承擔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3-07-17
法院簡介.佛山法院網.2023-07-10
內設機構.佛山法院網.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