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采用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計稅方法來計算繳納增值稅。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1994年4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于2009年2月2日廢止,內容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2019年,海南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種稅費按50%稅額幅度減征,這個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3月5日,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2022年3月24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2023年1月9日,財政部發布《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內容包括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年8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文,明確該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認定標準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在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2018年4月份修正)。
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于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2.《稅務登記證》副本;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原增值稅納稅人中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納稅人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適用對象:法人/其他組織。
法律法規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
綜述:1994年4月2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于2009年2月2日廢止。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管理,幫助小規模納稅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上款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小規模企業(未超過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賬簿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經企業申請,稅務部門可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第四條 認定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權限,在縣級以上稅務機關。
第五條 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X征收率以上公式中,征收率為6%。
第六條 為了既有利于加強專用發票的管理,又不影響小規模企業的銷售,對會計核算暫時不健全,但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小規模企業,經縣(市)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規定期限內其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可由所在地稅務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專用發票"單價"欄和"金額"欄分別填寫不含其本身應納稅額的單價和銷售額;"稅率"欄填寫增值稅征收率6%;"稅額"欄填寫其本身應納的稅額,即按銷售額依照6%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第七條 基層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小規模生產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幫助建立會計賬簿,只要小規模企業有會計,有賬冊,能夠正確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就可以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第八條 對沒有條件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小規模企業,在納稅人自愿并配有本單位兼職會計人員的前提下,可采取以下措施,使兼職人員盡快獨立工作,進行會計核算。?(一)由稅務機關幫助小規模企業從稅務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聘請會計人員建賬、核算。?(二)由稅務機關組織從事過財會業務,有一定工作經驗,政治上可靠,遵紀守法的離、退休會計人員,幫助小規模企業建賬、核算。?(三)在職會計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也可以到小規模企業兼任會計。
第九條 小規模企業可以單獨聘請會計人員,也可以幾個企業聯合聘請會計人員。
第十條 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小規模企業,不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第十一條 在職的會計人員兼職或離退休會計人員到小規模企業從事會計工作,其有關記賬代理的事項,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綜述:1993年12月25日財政部文件(93)財法字第38號發布,2011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第二次修改并發布。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第二十九條: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第三十條: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第三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售額中扣減。
第三十三條: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第三十九條:條例第二十三條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征收率
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一律調整為3%。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周期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小規模企業未產生稅金也需要進行納稅申報,即為零申報。需要注意的是連續三個月零申報屬于異常申報,將被稅務局列入重點關注對象。或者雖然有間隔,但一年內有6個月都零申報,企業還是有可能會被查賬、被處罰的。長期零申報會受到的處罰是:稅局會對企業進行納稅評估,查出你零申報的原因,然后會要求企業補繳稅款、滯納金,還要罰款。
起征點
2021年3月5日,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三)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增值稅,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2023年8月28日,增值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將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為法律,進一步充實完善小規模納稅人制度。
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售額乘以征收率,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簡易計稅項目有的適用3%,有的適用5%,有的適用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有的按全額征稅,有的按差額征稅;有的在經營地繳稅,有的回原地繳稅。而且隨著減稅降費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國家還會出臺一些簡易計稅政策,涉及的企業也會越來越多。不但計算麻煩,核算也需要規范為一般納稅人的簡易計稅項目設置“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專門核算簡易計稅項目的應納稅款,是強化增值稅管理的有效措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征收方式
小規模納稅人主要有三種征收方式:查賬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賬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單位。
查定征收: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業人員、生產設備、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對其產制的應稅產品查定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征收稅款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賬冊不夠健全,但是能夠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納稅單位。
定期定額征收:稅務機關通過典型調查、逐戶確定營業額和所得額并據以征稅的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無完整考核依據的小型納稅單位。
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也可以開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額減征
2019年,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種稅費按50%稅額幅度減征。海南省財政廳等部門印發的《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幅度減征相關稅費的通知》表明,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規定,這個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023年01月09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2023年8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號)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15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減稅申報,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為減輕辦稅負擔,無需對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作廢或換開。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時,如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
參考資料 >
關于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2025-1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中國政府網.2025-10-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2025-10-12
海南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8種稅費按50%稅額幅度減征.新華社.2025-10-12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新華網.2025-10-12
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5-10-12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政策速遞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2025-10-12
3%減按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政策要點看這里→.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2025-10-12
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07-14
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2025-1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北京市人民政府.2025-10-1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 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泰寧縣人民政府.2025-10-12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第二批即問即答.國家稅務總局.2025-10-1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2025-10-12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非定期定額戶)如何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非定期定額戶)如何申報?.2025-10-15
增值稅法草案二審稿充實完善小規模納稅人制度.界面新聞.2025-10-15
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填寫.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2025-10-18
小規模納稅人 ▎開票方篇 △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與申報.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2025-10-1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25-03-12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2025-07-16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中國政府網.2025-10-18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中國稅網.2025-08-25
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減免增值稅政策?收好這篇文章.國家稅務總局.2025-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