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區人民政府是重慶市江北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重慶市江北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江北區人民代表大會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江北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江北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2025年11月,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撤銷江北區、渝北區,設立兩江新區。原江北區的區政府繼續依法履行職責職權,直到兩江新區成立相應新機構為止。
歷史沿革
1935年下半年,重慶主城都市區編設為六個區,江北城區被編為第五區,1939年,分為第九區、第十區,1941年又增設第十六區。
新中國成立后,1950年6月,原第九區、第十區合并為重慶市第二區,原第十六區改為重慶市第七區。1952年,撤銷第七區并入第六區(南岸區),是年10月又將原第七區地域劃歸二區管轄。1955年10月重慶市區劃調整時,重慶市第二區更名為江北區。
2025年11月,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依托兩江新區國家級新區,撤銷江北區、渝北區,設立兩江新區。原江北區和原渝北區的區人大常委會、區政府、區政協、區監委、區法院、區檢察院將繼續依法履行職責職權,直到兩江新區成立相應新機構為止。過渡期間,各項管理服務均保持不變。
主要職責
1、執行重慶市江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江北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部門
區政府辦公室
區發展改革委
區經濟信息委
區教委
區科技局
區住房城鄉建委
區交通局
區農業農村委
區信訪辦
區商務委
區民政局
區司法局
區人力社保局
區生態環境局
區城管局
區文化旅游委
區衛生健康委
區審計局
區國資委
區體育局
區人民防空辦
區應急局
區機關事務局
區金融辦
區醫療保障局
區招商投資局
區政務服務辦
區公安分局
區大數據發展局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街鎮
石馬河街道辦事處
大石壩街道辦事處
觀音橋街道辦事處
江北城街道辦事處
華新街街道辦事處
五里店街道辦事處
寸灘街道辦事處
鐵山坪街道辦事處
郭家沱街道辦事處
魚嘴鎮政府
復盛鎮政府
五寶鎮政府
參考資料 >
重慶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央視新聞-今日頭條.2025-11-06
歷史沿革.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2025-11-06
政府信息公開.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