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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是對清朝宮廷、中央政府等統治機構的總稱。在清朝內廷指乾清門以北的宮殿群,乾清門以南則是外朝。
歷史由來
清朝中央政府的行政架構始設于后金皇太極時期,天聰五年(1631年),設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崇德二年(1637年)設立議政王大臣會議,這是后金時期和清初重要的決策機構。
1644年清軍入關后,中央政府又增設多個行政部門。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內閣外另設立南書房,使之成為決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辦理軍機事務處(簡稱軍機處)成為清中后期為皇帝服務的國家決策中心。至此,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
晚清時期,國內外環境劇變。1900年庚子事變后,清朝政府開始推行新政。1906年9月,政府下詔訂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為十一部。宣統三年(1911年),成立責任內閣。清隆裕皇太后在袁世凱脅迫下被迫答應退位,隨后在1912年2月12日她以末代皇帝溥儀名義宣布退位。根據袁世凱當初與清廷所簽訂的《優待皇室條例》,后來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著一個“遜清小朝廷”,直至1924年11月5日馮玉祥發動宮廷政變,驅逐溥儀出宮結束。
機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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