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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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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安(1828年—1911年),字鼎臣,謚文肅,葉赫那拉氏,內(nèi)務府滿洲鑲黃旗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咸豐六年(1856年)丙辰科進士,改庶吉士,后任翰林院編修同治年間,任詹事府少詹事。同治五年,升任詹事、內(nèi)閣學士。同治六年,任粵鄉(xiāng)試正考官。同治八年,署泰陵鎮(zhèn)總兵,次年任江南鄉(xiāng)試正考官。同治九年,署倉場侍郎。同治十年,任沈陽市刑部侍郎。光緒元年(1875年),任頒詔朝鮮正使。光緒三年,署吉林將軍。光緒五年,任吉林將軍。光緒二十三年,加太子太保。著有《止足齋詩存》,有子那晉、孫紹蔭。

人物經(jīng)歷

銘安在同治十三年調(diào)任盛京刑部。德宗業(yè)后,他被任命為頒詔朝鮮正使。光緒二年,他在吉林省勘事,提出四項措施:剿馬賊、禁賭博、設民官、稽荒地,得到皇帝的贊許,被任命為吉林將軍。在任期間,他嚴厲打擊盜賊,募集獵戶組成炮勇,號稱吉勝營。他先后指揮穆隆阿和金福,分道追剿,斬獲甚眾。他還增練西丹步隊八百,深入山區(qū)搜索,使得盜賊勢力逐漸減弱。此外,他還捕治東山逸匪,擒誅金廠黨魁,軍威大振。他認為吉省幅員遼闊,十數(shù)名委員無法應對,因此提出調(diào)用漢官,得到部臣的同意。

光緒五年,他實授吉林將軍。他提出雖然盜賊已被平定,但仍有余孽未靖,因此需要增設民官,劃定疆界進行治理。他先后提出改革伯都訥同知、長春市通判等職務,為撫民,設立知府、巡道等職位,并請求無分滿、漢。他還提出弛放秧禁,免除山獸貢,增設各旗義學,以利士民。他注意到東北與俄羅斯接壤,舊設卡倫無兵駐守,因此派遣將領分扼要塞,并在營伯力、紅土崖、烏蘇里斯克等地筑營,以重兵防守。他因上《安內(nèi)攘外方略》而得到皇帝的贊許。

然而,銘安終不自安,引疾離職。后因失察屬吏受賄,被降三級。光緒二十三年,因治吉有功,部民感念,復故官。明年,鄉(xiāng)舉重逢,加太子太保宣統(tǒng)三年,卒,年八十四,詔優(yōu)恤,謚文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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