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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由原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和合肥分行于1998年11月合并組建成立,于1999年1月1日正式運作。主要任務是在總行和南京分行領導下,在轄區內履行國家銀行職責,認真貫徹執行貨幣政策,維護轄區金融穩定,推動金融改革,搞好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制,促進安徽經濟金融又好又快發展。
機構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安徽省的派出機構。1998年11月,在原中國人民銀行安徽省分行和合肥分行基礎上合并成立。按照總行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行的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全省人民銀行系統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征信業務。
六、負責全省中國人民銀行系統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負責全省人民銀行系統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負責監測大額資金異常流動。
八、負責轄區反洗錢工作。
九、負責全省外匯管制工作。
十、負責全省國庫業務、全省人民銀行系統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人民銀行系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
十二、按照總行黨委授權履行全省人民銀行系統黨務、紀檢、人事、內審等工作職責。
十三、承辦上級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
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2022-08-01